索賄100萬收買上訪人,轉任前1年受賄11次
在對劉國生涉嫌受賄的全部指控中,100萬是其中最大一筆金額。起訴書顯示,2010年12月,劉國生向當地企業家楊某索取100萬元,同時安排楊某將這筆錢直接支付給了一位上訪人,以平息其對劉國生本人的持續上訪、舉報。檢察機關認為,劉國生的行為屬于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從涉嫌受賄的時間上來看,在劉國生即將離開鄆城、轉任菏澤市副市長的2011年,其涉嫌受賄的次數最為集中,多達11次計38.4萬元。2011年春節前,收楊某1萬元、收桑某1萬元、收劉某1萬元、收楊某總值2000元的購物卡兩張;2011年4月,收桑某5萬元;2011年7月,收桑某10萬元;2011年中秋節前,收桑某1萬元、收劉某1萬元、收楊某面值2000元購物卡兩張;2011年8月,收桑某2萬元;2011年12月,收劉某16萬元……
石廣全認為,雖然其中很多單筆涉嫌受賄的金額較小,但正是這種“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劉國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在昨天的庭審中,劉國生和辯護人對50次受賄指控中的48次均表示屬實,沒有提出異議,僅對2次受賄提出了異議,一個涉及法律適用問題,一個涉及證據效力問題。2名公訴人對關鍵的言辭、書證進行了詳細宣讀展示,對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詳盡的分析、論證,對辯護人提出的所有異議均一一進行了質證反駁。
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馬俊驥)
原標題:山東菏澤原副市長索賄100萬收買上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