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8月6日訊(記者 王文婷)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進行發布解讀,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放寬貸款條件,公積金貸款額與繳存余額不再掛鉤,連繳半年最高可貸50萬。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力介紹說,此次指導意見,放寬貸款條件,提高了可貸額度。降低了職工申請貸款的連續繳存時間,由12個月以上降到6個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30%、50%降到20%、30%,減輕職工購房壓力。
同時,取消了貸款額與職工賬戶繳存余額掛鉤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職工實際可貸額度。如濟南市目前執行繳存余額15倍規定,即職工賬戶有1萬元公積金余額,只能貸到15萬元,取消與余額掛鉤的限制后,職工最高可貸到50萬元。并開展“商轉公”貸款,允許繳存職工將已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使公積金貸款政策惠及更多繳存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