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訂婚后因為家庭矛盾分手,山東臨沂臨沭縣一女子對前男友家人產生怨恨,打印了100份誹謗小字報進行張貼,結果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臨沭縣一女子吳某今年剛30歲,幾年前離婚后在臨沭縣城從事服裝個體經營,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離婚的男青年馬某。兩人經過交往于2014年底訂婚,在兩人談婚論嫁時,因結婚用房等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兩人最終于今年春天分手。

  兩人分手后,仍然在交往。馬某的父母聽說兒子還時常去吳某那里,想到當初為了這門親事曾拿出幾萬元幫助吳某開店,現在兩人分手了竟然還與自己的孩子藕斷絲連,就跑到吳某的店里又打又鬧。礙于當時馬某也在店里,吳某沒說什么。

  但事情發生后,吳某越想越氣,4月22日,她到一家打字社打印了100張謾罵馬某家人的小字報,騎著電動車來到馬某家人經常出入的地方,將這些小字報貼了出去。

  馬某一家看到后報案。5月26日,臨沭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經過偵查,很快偵破這起誹謗案,吳某近日被臨沭縣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天,同時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辦案民警介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案中,吳某采取張貼“小字報”的形式,對他人進行公然誹謗、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其行為已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