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5月31日訊 近日,省編辦、省財政廳制定了《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后,公共服務事項能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單位、新增事業編制。該辦法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為政府購買服務主體。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作為購買主體實施購買服務。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要借助社會力量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借鑒購買服務的方式和機制運作。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公益二類、三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均可作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
據悉,2013年11月,山東省發布《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各級政府向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購買6大類57款316項服務項目。近期新發布的《辦法》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