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規范駐省會辦事機構清理規范駐省會辦事機構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山東省清理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實施方案》,我省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設立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包括駐我省濟南、青島及外省省會城市(含上海、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等地的辦事機構,都將在今年5月至10月進行清理。

  □ 本報記者 張春曉

  市縣兩級不能

  同城同設辦事機構

  根據方案,清理規范的范圍包括:

  精簡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現有縣級政府及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濟南、青島辦事機構一律撤銷。現有市級政府駐濟南、青島辦事機構確因工作需要,報省政府批準后可予保留。

  整合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或者政府多個職能部門在同一城市分別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保留一個辦事機構。在同一省區多個城市或者鄰近省區多個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減少辦事機構數量。

  市級政府及所轄縣級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可由縣級政府選派人員在市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不再保留縣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從事對口援助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可予保留。

  從嚴設置審批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設置條件、程序、管理部門、管理責任等。確需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經省政府批準。因專項工作設置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專項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撤銷。

  “我省出臺的這一方案力度很大,不附任何條件地要求縣級政府駐濟青辦事機構一律撤銷,以及整合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等舉措,對于降低政府機構運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乃至黨風廉政建設,都有重要意義。”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佃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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