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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設立的私人會所應該如何整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對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依法依規整治,區分情況處置:

  (一)沒有合法手續或者手續不健全的予以關停;

  (二)有合法手續但有違規違法行為的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

  (三)有合法手續但經營對象、范圍、形式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轉型或者停業整頓;

  (四)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非經營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產權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租賃合同到期后收回。

  □本報記者 湯啟衛

  4月5日,濟南一家景區的密林深處,幾名游人在一處鎖著門的會所前徘徊、張望,擾得堂前幾只灰喜鵲飛向遠空,驚鳴聲中,這座豪華的建筑更顯寂寥。幾個月前,從網上看到這家私人會所倒閉的消息時,周雁(化名)愣了一會兒神,心里五味雜陳。他在這里工作了4年,從前廳經理干到店總,見證了它的興衰起落。如今,跟記者談起這段經歷,周雁用了一句話概括:“這家會所不以賺錢為目的,它只是老板維護政商關系的一個平臺。”

  在這樣一家會所,周雁沒前途可言。所以,在會所倒閉前一年,他選擇了辭職。雖然在這里能見到很多領導、探聽官場秘聞、見識珍饈佳肴……“但這些對我的生活一點兒實際意義也沒有,相反,這種畸形的環境不利于人的成長,更不利于社會發展。”周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