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指定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一】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09年,被告人季建業利用其擔任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長、揚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的請托,為其調任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發展總公司項目合作部經理等事項提供幫助;在擔任揚州市委書記期間,接受徐某某的請托,為其所在公司違規承攬太湖文化論壇辦公大樓空調設備供應項目提供幫助。2000年4月至2009年底,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妻高某某、其女季某、其弟季某某,先后四次收受徐某某給予的人民幣770萬元、價值2.7176萬元的特靈牌空調2套、價值2.939萬元的特靈牌空調2套、價值6.82萬元的大金牌空調1套,以及價值7.13252萬元的裝修材料,共計折合人民幣789.60912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二】1995年2月至2011年9月,季建業擔任吳縣縣委副書記、南京市長等期間,接受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某某的請托,為其妻調動工作等事項提供幫助。2010年6月,經張某某決定,季建業以低于市場價人民幣50.2624萬元的價格購買旺山墓區墓穴用地153平方米。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三】1998年底至1999年3月,被告人季建業利用其擔任昆山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吳縣市金山石雕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承攬昆山市城市廣場路面鋪設工程提供幫助。1999年底,季建業在其蘇州市家中收受何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四】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季建業擔任揚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接受周某某的請托,為其所在公司獲取土地使用權等提供幫助。2003年8月和2012年下半年,季建業分別收受周某某給予的3000美元和價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4.48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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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五】2002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業擔任揚州市長、市委書記、南京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江蘇吳中集團有限公司與揚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凱運天地”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接受江蘇吳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某的請托,為上述項目的規劃審批和拆遷事宜提供幫助,并為該公司路虎汽車4S店項目用地和違規建設提供幫助。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妻高某某、其女季某、其兄季某某,先后九次收受朱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合計160萬元、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瑞雪”圖一幅、價值人民幣23.727947萬元的“道奇牌酷搏型”汽車一輛,并以低于市場價人民幣54.5709萬元的價格購買朱某某公司開發的別墅一套,共計折合人民幣241.298847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六】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季建業擔任揚州市長期間,接受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揚州迎賓館1號樓改造工程項目等事項提供幫助。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季建業本人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祝某,先后三次收受朱興良給予的人民幣13萬元和代為支付的裝修、家具費用21.435851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4.435851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受賄犯罪事實七】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被告人季建業擔任揚州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特定關系人祝某的請托,為南京三邦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蘇北人民醫院空調設備供應項目提供幫助。2006年12月,季建業通過祝梅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某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