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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菏澤市牡丹區市場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

  內容如下

  01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0971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瑞虎購物中心銷售限期使用的“清盈牌”清盈邂逅魔法香薰皂露,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瑞虎購物中心(張瑞虎)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9月9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2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1021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大軍面館使用店堂告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大軍面館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1022號

  案件名稱:菏澤市牡丹區銀保炸雞店使用店堂告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案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銀保炸雞店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4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0967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夢萊小吃店使用店堂告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夢萊小吃店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5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0968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樊波面食館使用店堂告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樊波面食館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6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0969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三妮面館使用店堂告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三妮面館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7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規處字〔2020〕0966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劉剛面館店涉嫌從事網絡交易未按規定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為查明事實,特申請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劉剛面館店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8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主處字〔2020〕0972號

  主要違法事實:菏澤市牡丹區培華大酒店涉嫌從事網絡交易未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向菏澤市牡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黃集所報送經營統計資料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為查明事實,特申請立案調查。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菏澤市牡丹區培華大酒店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覺履行

  09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牡丹市監行處字(2020)1082號

  案件名稱:石慶敏(菏澤市牡丹區咯吱咯吱專業兒童攝影店)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權案

  主要違法事實: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權

  處罰種類: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違法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石慶敏

  處罰結果: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2月9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動履行、長期

  來源:菏澤市牡丹區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