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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高藝飛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委托一家中介租房時遇上了一件郁悶事:她。。。。。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高藝飛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委托一家中介租房時遇上了一件郁悶事:她在中介陪同下看了房子,在一切談妥后便與房主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一周后,王女士與房主辦租賃證時,得知房主后期有賣房的打算,所以,雙方商議將合同作廢,房主將房租全額退還給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自己因此沒有租到合適的房子,中介在此過程中既沒有提供周到的服務,合同作廢后也沒有積極為其尋找新的房源,應該退還中介費,但卻遭到了中介的拒絕。
消費者:租不到中意的房源,退還中介費
為了讓自己的孩子以后上學方便,王女士打算長期租一套學區(qū)房,2020年9月底,王女士找到了東城一家房產(chǎn)中介,在中介謝女士的陪同下王女士選中了心儀的房子,并交了2000元定金給中介。“1000元給了房主,1000元中介留下。”王女士說,在簽訂租房合同前,考慮到自己要長期租房便計劃對房子進行裝修,于是跟房主提出希望簽兩年合同的意愿,“房主當時說用不著簽兩年,一年一簽就成,保證這兩三年不會出售這套房產(chǎn)。”
得到這樣的口頭承諾后,王女士便與房主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可一周后,王女士約房主去辦理租賃證,房東突然告知王女士自己的房子后期可能會出售,但保證能做到一年租房合同內(nèi)寫明的義務。王女士聽后無法接受,于是雙方商定,之前簽的租房合同作廢,最后,房東將房租全額退還給了王女士。
王女士將這一情況告知中介后,中介告訴王女士后期再給她聯(lián)系新房源。“但是中介后來介紹的這些房源都不符合我要求的條件,甚至把之前被我否定過的房源再次推薦給我。”王女士認為對方工作敷衍,為了簽定租房合同而急于求成,便要求中介退還之前交的1000元中介費。
中介:合同已簽訂,后期幫忙找新房源
根據(jù)王女士提供的信息,記者聯(lián)系到了為王女士提供租房服務的中介公司的謝女士。謝女士稱,她確實帶王女士去看過房,并且王女士和房主在10月初已經(jīng)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而后雙方又因房主存在賣房可能,在10月底辦理了退房手續(xù)。
謝女士稱,她已經(jīng)幫助王女士找到合適的房子并簽訂了合同,完成自己份內(nèi)的事,只是由于房主的臨時變卦導致王女士實際沒有租到房子,責任并不在自己,不可能給王女士退錢,“我可以繼續(xù)進行服務,幫助王女士尋找新的房源,但是目前不能同意王女士要求,退還中介費。”
律師:中介合同中的“成功標準”是關(guān)鍵
對此,山東匯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退還中介費與否的關(guān)鍵要看租戶和中介公司之間簽的中介合同,視中介“成功標準”而定,如果這個標準是簽訂租房合同表示任務完成,則說明中介已經(jīng)完成了所屬職責,中介費不能退還;反之,如果標準不是簽訂租房合同,雙方?jīng)]有達成一致協(xié)定,但中介在此過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則可以退還部分中介費。最后,律師建議雙方盡量協(xié)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