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印發(fā)關于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其中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1300元,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shù)分攤。
《辦法》指出,高校學生公寓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wǎng)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樓層設有衛(wèi)生間及盥洗設施;有健全的安保、衛(wèi)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辦法》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為: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900元;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1100元;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1300元;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wèi)生間1500元。
此外,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shù)分攤。學校應明確費用分攤、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收費管理規(guī)定。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民辦高校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鞏悅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