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原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明確,高校學生公寓建設與管理應堅持“經濟實用、方便學生”的原則,既要滿足學生的基本需求,又要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學生住宿條件的改善。
高校學生公寓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樓層設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辦法》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為: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
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學校應明確費用分攤、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收費管理規定。
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
民辦高校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成人教育(包括進修、培訓)、訪學、交流學生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學生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高校印發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應當注明學生公寓類別和收費標準。
根據《辦法》,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或訪學、休學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辦理退宿手續的,期間不收取住宿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生活日報記者 杜亞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