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2月15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3月13日起,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住建(城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具體收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天。交納城市道路挖掘費的,不再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全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公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范圍等內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財政和有關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