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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省出臺了

  《關于推廣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深入推進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明確提出

  街道經濟發展招商引資職能逐步淡化

  鄉鎮工作人員收入確保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水平

  ……

  文件提出的一些新規引人關注

  一起來看下具體內容

  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各界關注。引人關注的是,山東省印發的實施意見里明確提出,濟南、青島市中心城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地方,街道可逐步取消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職責及相應的考核指標。

  ★焦點1

  街道經濟發展招商引資職能逐步淡化

  推進職能轉變,是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程里的重要一環。

  據了解,山東將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則,把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政府。

  重點擴大鄉鎮在產業發展、城鎮規劃建設、城鎮管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

  這也意味著,下一步,鄉鎮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將進一步擴大。

  鄉鎮、街道的經濟發展職能也會迎來轉變。

  山東將把鄉鎮經濟工作重心轉到做好發展規劃、推進產業升級、營造良好營商和人居環境上來,并且逐步淡化街道的經濟發展職能,把街道工作重心轉到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上來;

  濟南、青島市中心城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地方,街道可逐步取消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職責及相應的考核指標,經費由同級政府保障。

  在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上述實施意見里提出,鄉鎮(街道)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作為綜合執法平臺,統籌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

  ★焦點2

  鄉鎮工作人員收入確保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水平

  在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方面,上述實施意見里提出,將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年輕干部到鄉鎮(街道)任職、掛職,優先安排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業績突出的干部到縣級機關工作。并且,積極選派鄉鎮事業單位業務骨干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煉、跟班學習。

  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在征得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后,須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并明確借調時間,借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在鄉鎮(街道)工作不滿2年的工作人員,上級機關一律不得借調。

  引人關注的是,上述實施意見里還提出,將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建立基層干部差別化激勵機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實際、與工作績效掛鉤的正向激勵辦法,對在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各項待遇政策,確保工作人員收入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水平。

  ★焦點3

  未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對街鎮設“一票否決”事項

  理順縣(市、區)與鄉鎮(街道)的關系,也是上述改革的一大方面。

  上述實施意見里明確提出,將全面清理上級與鄉鎮(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擅自轉移給鄉鎮(街道)的工作任務責任一律取消。

  今后,除中央和山東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的外,嚴禁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形式,將縣級部門工作任務責任轉嫁給鄉鎮(街道)承擔。

  在考評體系方面,山東將統一規范針對鄉鎮(街道)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等活動,未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鎮(街道)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并且,建立健全縣級部門和鄉鎮(街道)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制度,完善社會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辦法,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增強考評公信力。

  按照上述實施意見,山東將合理劃分縣(市、區)、鄉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應由上級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不得轉移給鄉鎮(街道);對下放給鄉鎮(街道)的事權,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屬于縣級以上政府事權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得要求鄉鎮(街道)安排項目配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