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經十路環山路東口的遠光燈檢測設備,能對違法開遠光燈的車輛進行自動抓拍  濟南經十路環山路東口的遠光燈檢測設備,能對違法開遠光燈的車輛進行自動抓拍

  山東24小時濟南8月8日訊 喜歡在市區開遠光燈的駕駛員注意了,今天濟南交警公布了3處專門抓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點位,違法者將被罰款100元、記1分。這是濟南首次設置此類抓拍,3處點位中2處是旅游路港九路路口東西雙向抓拍,還有1處是經十環山路口東向西。此外針對禁區亂鳴喇叭的聲納采集系統也將于近期啟用。

  今天上午,大眾網記者在經十路環山路東口(東向西)看到了這套特殊的抓拍設備。它與其它抓拍攝像頭的區別在于,旁邊有一個光線感應器可與攝像頭配合使用,感應到強光后攝像頭自動進行抓拍。除這1處外,還有2處位于旅游路港九路路口 (西向東)、旅游路港九路路口(東向西)。這是濟南市首次設置遠光燈抓拍點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處罰款100元、記1分。

  具體哪些情況不能使用遠光燈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另外,根據6月22日濟南交警支隊新聞通報會公開的信,用于對禁區違法鳴喇叭進行抓拍的聲納采集系統也已在準備中,預計將于本月啟用。8月3日,濟南市公安局公布了《關于禁止機動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鳴喇叭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擬在G35濟廣高速濟南段、G3京臺高速濟南段、G2001繞城高速公路南線、G2京滬高速公路濟南段范圍內禁止機動車(含摩托車)鳴喇叭。違反禁鳴規定的,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