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蓬萊市開發區一單位負責人因擅自撕毀消防執法部門查封該單位的封條,并繼續營業,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前段時間,消防大隊在對開發區一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消火栓內無水,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單位進行了臨時查封,要求單位盡快整改。并告知場所負責人,整改后經消防大隊檢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部位或場所,將依法予以拘留。
6月25日下午,消防大隊對該場所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場所內已恢復供電,并仍有工作人員在內活動。對此,該場所老板解釋說:“我也知道這里有消防隱患。但停電后黑燈瞎火的,我就撕了封條打開了電閘。”
然而,該單位擅自撕毀封條,使用臨時查封區域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款的相關規定。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報蓬萊市公安局審批,依法對該單位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張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