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16歲山東少女姚某在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里,被同學王某強奸并殺害。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王某無期徒刑。
“不接受道歉,不諒解,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這是李潔對王哲(化名)的態度。
去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易的尸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投案。

16歲活潑開朗的花季少女為何教室橫死?是誰對她痛下殺手?讓我們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來龍去脈。
2015年3月
為了出國深造,16歲的姚某(被害人)從山東來到新東方昌平校區學習。
2016年初
隔壁班級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絕。

山東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學的女兒姚某跟平常一樣通過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
學校圍墻位置的監控錄像顯示,嫌疑人王某殺害姚某后,從學校翻墻逃走。
從20:48到22:02,在這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里,究竟發生了什么?

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老師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們兩個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師與姚某母親李女士取得聯系。老師不知道王某說了謊,而此時姚某已經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老師的來電
遠在山東東營的李女士被一陣急促的電話聲驚醒。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老師通過電話告訴李女士,她的女兒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違反了校紀校規。同時,老師問李女士,他倆是不是談戀愛了。李女士予以否認,并表示“女兒很乖,絕不會私自離校”。
掛斷學校的電話后,李女士趕緊撥打女兒姚某的電話,卻只傳來“您撥叫的用戶已關機”的聲音。
李女士當時的潛意識是:女兒可能遭受了傷害。她趕緊驅車趕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5月20日早上6:40接到噩耗
還在趕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從女兒同學處了解到,女兒在不常去的6層一教室內被發現,但已死亡多時。
“女兒是在601教室被發現的,頭上蓋著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跡。”
2016年5月20日7時許嫌疑人自首
與姚某相識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親送往醫院的路上,用其母親的手機報警,稱自己過失將姚某殺害。
5月20日中午
李女士抵達北京,只見到女兒尸體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一個很小的房間里見到了我女兒。我看到她時候直接認不出來了。她躺在那里,穿著一身校服。右臉腫得老高,還有很多青紫。 左臉嚴重變形,整個鼻子、嘴里、頭上有血,頭發散亂,身上有多處淤青。明顯受到了強烈的外力打擊。”

然而嫌疑人王某卻表示,“是姚某主動的”。
2016年5月20日嫌疑人被刑拘
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準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發教室內,在姚某的主動要求下,兩人發生性關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將此事告訴老師。害怕被告發的他在情急之下將姚某勒死。之后,他將姚某拖至中間教室,拿走其手機翻墻逃走。
然而李女士并不認可王某“姚某主動”的說法,她說:“我親眼看到我女兒身上大量的傷。”

李女士:作為母親,我當然希望他死
判決后,李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判決結果,從法律而言,已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處罰了,覺得法院還是比較公正。即使她要求上訴,刑期上也沒有加重的空間。
但另一方面,她說:“作為母親,我當然希望讓他死刑,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
她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她不需要對方賠償,甚至對于這起案件,她都沒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要求。也就是說,她“根本不打算諒解對方”。這是因為對方家屬一開始處理問題的態度激怒了她。
“出事第二天,我們人還在去北京的路上,他們就托老師和校長給我們帶話,問這個問題能不能用錢解決,你說我當時怎么可能接受。”李女士說,在金錢交易被拒絕后,王哲以及他的家人再也沒有聯系過他們,在庭審和判決階段也沒有見到王哲的家人出席。
“從我作為一個母親來說,他對我的女兒做出了這么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說,王某及其父母從始至終沒有道過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認罪不悔罪,像王某這樣的人到了社會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在法庭上,王哲讓李女士印象深刻。“他一會兒不承認強奸,一會兒又給我道歉。判決的時候,穿了一身名牌,頭發梳的立立整整的,全場神情鎮定地站在那,一言不發,我感覺對面仿佛站了一個演員。”
李女士稱,目前不考慮上訴,希望通過這件事,讓大家更加重視校園暴力。不過她并沒有考慮好要不要向新東方發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她說“很后悔讓女兒來北京。”
對于未來的生活,她并沒有想太多,只是說專注眼下的判決,稱未來風平浪靜了,可能會回到山東的老家。
來源: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