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quán)局立案偵查,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鄭西溪濫用職權(quán)、受賄、貪污案,經(jīng)蘭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西溪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據(jù)了解,臨沂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2012年3月7日,決定任命鄭西溪為臨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2015年2月1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四屆臨沂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鑒于鄭西溪嚴重違紀,根據(jù)《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十四屆市政協(xié)委員的資格。2015年7月8日,臨沂市檢察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quán)罪、受賄罪,依法對臨沂市文廣新局原局長鄭西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鄭西溪曾任臨沂市委副秘書長、市委督查考核辦公室主任、臨沂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