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煙臺交警四大隊分控中心接群眾舉報稱在萊山區觀海路附近一輛懸掛號牌為魯K821**的轎車涉嫌變造號牌,民警立即聯系周邊執勤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桐林路四季花城附近發現了該車。

  民警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數字“8”與其它號碼不太一樣,走近仔細檢查發現,數字“8”竟然是帶磁力的,牢牢地吸在車牌上,從遠處看很難發現是吸上去的。把數字“8”拿下來,露出了原來的真面目魯KJ21**。民警立即將這名涉嫌使用變造號牌的駕駛員帶至大隊進一步調查。

  經過查詢,駕駛員姜某駕駛的車輛是朋友的,使用性質是出租轉非。姜某稱,當天駕駛這輛車前往桐林路四季花城附近接一個同村的朋友,并不知道魯K821**號牌是變造號牌。民警告知其行為已經構成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并且向其闡明了使用變造號牌的危害及后果,此時的姜某面對民警后悔不已。

  按照規定,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要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