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劉建是濟南一家具廠廠長,2015年11月的一天,因為一起合同糾紛,劉建安排司機孫濤將陳友帶回辦公室,在與陳友商談合同解決方案時,雙方一直沒能談攏,劉建就用電水壺燒開水后多次澆燙陳友,其間,孫濤幫忙將陳友按住。被拘禁了一天一夜后,陳友被放回。2016年3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劉建、孫濤站在了濟南市天橋區(qū)法院被告席上。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的一天,因為涉及一起幾年前的合同糾紛,劉建指使司機孫濤找人將陳友帶到自己在家具廠的辦公室。

  第二天上午,孫濤帶人找到陳友,并強行將他帶回辦公室。劉建得知后,趕回辦公室,對如何解決合同中的問題,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劉建用電水壺燒開水后多次澆燙陳友,實施恐嚇,在這一過程中,孫濤在一旁幫忙按住陳友。

  在拘禁了一天后,劉建將陳友放走。隨后,陳友的家人報了警,經(jīng)公安機關鑒定,陳友系輕微傷。

  幾天后,劉建、孫濤分別到派出所主動投案自首。劉建的家屬向陳友賠償了醫(y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劉建、孫濤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劉建、孫濤均表示沒有異議。“幾年前曾有過一次合作,當時簽了一份供貨協(xié)議,原本打算請他過去商談細節(jié),但他一直沒時間,我才想到了這個辦法,沒想到會觸犯法律。”劉建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相關經(jīng)濟損失。

  被害人陳友對劉建、孫濤二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3月11日,記者從劉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日前該案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劉建、孫濤為達到個人目的,使用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劉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孫濤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鑒于案發(fā)后劉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二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劉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孫濤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生活日報記者 張鵬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