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公示《濟南市房屋租賃合同(2015版)(征求意見稿)》,規定濟南市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