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縣委書記,掌握著鎮一級官員的提拔、調動,影響著副縣級職務的調整,妻子則成了這些官員仕途晉升的試金石。劉貞堅一案中暴露出的“賣官夫妻店”,十分的典型。
2007年初至2012年春節,劉貞堅在擔任中共巨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等職務期間,一共被核實了44筆受賄犯罪事實,其中41筆來自下級官員。
一份裁決書,讓一場場賣官斂財的幕后交易浮出水面。

賣官斂財夫妻店:一個臺前賣官,一個幕后斂財
山東高院公布劉貞堅犯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中,劉貞堅共計受賄858.1579萬元的44筆犯罪事實一目了然。
幾乎每筆受賄記錄中,都有這樣的語句:“劉貞堅……收受某某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萬元”“某某通過江某送給劉貞堅內存人民幣××萬元的銀行卡一張。”
判決書中的“江某”,正是劉貞堅的妻子。
劉貞堅和江某在買官賣官的發財路上,分工明確。劉貞堅負責臺前賣官,江某在幕后瘋狂斂財。
例如,2011年初,劉貞堅利用擔任中共巨野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接受時任巨野縣龍堌鎮鎮長田某乙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田某乙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20萬元。2011年2月,田某乙提拔任巨野縣柳林鎮黨委書記。2011年上半年,劉貞堅利用擔任中共巨野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接受時任巨野縣水利局副局長張某乙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張某乙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10萬元。2011年9月,張某乙提拔任巨野縣商貿流通協會會長、黨組書記。
鎮間調動提拔5到10萬 也有收錢辦不成事的時候
有些人買官當鎮長,有些人買官當黨委書記。官位高低不同,買官的價格也不一樣。記者整理發現,買個鎮長的價格,基本都在10萬以下,鎮黨委書記則要貴一些。
例如,劉貞堅利用擔任中共巨野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2008年春節前,接受時任巨野縣章縫鎮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李某甲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李某甲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5萬元。2008年4月,李某甲提拔任巨野縣大義鎮鎮長;2009年春節前,接受時任巨野縣田莊鎮人大主席團主席張某甲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張某甲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2萬元。2009年2月,張某甲提拔任巨野縣太平鎮副書記、鎮長。
鎮黨委書記價格雖高,但價位也不等。2011年10月,接受時任巨野縣核桃園鎮黨委書記趙某職務調整的請托,收受趙某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10萬元。2011年12月,趙某調任巨野縣大義鎮黨委書記;2011年8、9月,接受時任巨野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奚某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奚某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現金20萬元。2011年12月,奚某提拔任巨野縣太平鎮黨委書記。
而要從鎮上調往縣里甚至成為副縣級,價格自然更高。譬如,田橋鎮黨委書記孔某為謀求副縣級先后送出95萬。
不過記者也發現,在鎮之間的提拔調動,錢送到位后劉貞堅基本都能辦成,但是涉及到副縣級的調動,劉貞堅也有收錢辦不了事的時候。
2010年初,龍堌鎮黨委書記肖某送20萬元,后升任巨野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10月,肖某送出100萬元謀任常務副縣長,因學歷不符,提拔未果。
2011年下半年,營里鎮鎮長王某甲先后送出60萬,謀求副縣級,因任職年限不足而未果,后被提拔為巨野縣龍堌鎮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