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分計較”到等級錄取:學生優劣不只看分數

  自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中學生開始,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多元評價、等級錄取了。

  作為基礎教育改革的配套文件,《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近日頒布實施,對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作出了規定;同時出臺的《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今后將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比重,甚至可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科考試成績等值對待。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考試及考查科目不再以分數來衡量學生的成績,而是采取等級呈現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A、B、C、D、E等若干等級;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這種成績的呈現方式大大弱化了分數差別,淡化了分分計較,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學生的心理壓力。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于中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價結果將采取“等級+描述性評價”的方式呈現。同時,堅持“底線管理”,非觸及底線,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

  為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堅持“誰了解誰評價”的原則,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同學等最了解情況者作為評價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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