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記者 李兆輝
近日,山東出口大蒜遭韓方退運一事引發各界關注。2月5日,大眾網以《山東出口韓國大蒜遭退 付款條件苛刻是“命門”》為題報道了該事件的來龍去脈。11日,作為大韓民國的準政府機關,也是此次退運大蒜的韓國直接進口機關,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簡稱“aT”)對此向大眾網進行了回應。
12日,針對此次韓國準政府機關的首次公開回應,涉事蒜農認為存在不實之處,并對多處回應提出了疑問。蒜農拿到的是不完整的標書,自始至終未見過韓方對“斑缺點”提出標準要求;回應稱aT派遣的驗貨人員在中國的差旅費由aT全額承擔也與事實不符,韓方驗貨人員一行5人在中國近一個月的時間里,產生的幾萬元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全部是蒜農負擔的。
韓方:2200噸大蒜因超出了采購規格(斑缺點)而退貨
蒜農:韓方沒有在標書中對“斑缺點”提出要求
大眾網此前報道,從山東出口的2200噸大蒜先在國內經過了韓方檢測,檢測合格后才裝船、鉛封。抵達釜山港口后,韓國國立農產物品質管理院(農管院)等進行了第二次檢測,但結果卻顯示不合格。涉事蒜農王連全告訴大眾網記者,前后迥然不同的檢測結果,令蒜農無法接受。涉事蒜農之一宋加才稱他們另找了韓國的一家機構復檢,結果為合格,但農管院對此結果并不認可。涉事蒜農要求韓國農管院復檢,但結果還是判定為不合格。
對此,aT認為,發貨地和到港后農管院檢測結果,出現斑點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隨機抽樣檢查,新鮮農產品特性上品質不均一導致的差異。
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青島代表處提供大眾網的回應資料中還提到,在采購這批大蒜時,韓國方面“考慮到2014年中國產大蒜作況不佳把斑缺點混合率降低后進行了采購”。即以往普通的采購規格對“重缺點”的要求是2%以下,這次采購規格降至5%以下,并在資料中附上一份關于“斑缺點”采購規格的表格。
然而,對于韓方表格中提到的“斑缺點”要求,王連全并不認可。他告訴大眾網記者,他們在收到的標書中并沒有看到該表格,更沒有提及關于對該批大蒜“斑缺點”的標準要求。大眾網記者在投標書中看到,在“本次投標購買標準”中,韓方只在第四條規定了“大小混入率”和“缺點混入率”,而“缺點混入率”下又對“重缺點”和“輕缺點”提出了要求,蒜農拿到的標書中并未提及任何關于“斑缺點”的標準要求。
韓方出口代理人大農農產的獨孤女士承認,蒜農只拿到了部分標書,而原本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標書內容多達40多頁。翻譯的時候只翻譯了其中的基本內容和重要信息,對于其他大農農產認為無用的信息沒有進行翻譯。
韓方:驗貨人員差旅費由韓方全額承擔
蒜農:到中國后的所有吃住花銷全由蒜農負擔
aT在回應大眾網的資料中提到, aT指定派遣的驗貨人員在中國的差旅費,由aT全額承擔。然而,對于“驗貨人員在中國的差旅費由aT全額承擔”的說法,涉事的三位蒜農均表示否認。
12日,蒜農王連全告訴大眾網記者,去年11月20日左右到12月12日,aT派遣2名驗貨人員全程參與了待出口大蒜的備貨流程,隨行的還有1名韓國大農農產公司的社長和2名翻譯人員。但自他們飛機落地在青島起,5人的所有花費都由蒜農負擔。
“他們從韓國飛至青島,我們便從蘭陵縣開車去接他們,到了蘭陵便安排酒店住下。他們在中國的20多天里,產生的所有住宿費、餐費、交通費等都是由我們三個人出錢供應的。”王連全說,一日三餐的花費都是由蒜農負擔的,就連每天200元的水果供應,也是由蒜農出錢購買。甚至有一次,晚上10點左右,5人說想吃烤地瓜,蒜農為了能順利做成這單得來不易的生意,也不嫌麻煩地給他們買了回來。
“流通公社人員還向我們3家(蒜農)索要了兩三萬塊錢的禮品,說這是往年的流通公社派駐人員的慣例。”王連全拿著手里一摞發票接著說:“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說他們全額承擔了差旅費,我們不能認可。因為僅住宿費一項,我們就為這5個人花費了兩萬多元。”更過分的是,這5個人離開蘭陵縣到青島乘機時,并沒有當天離開,而是逗留了一晚后,第二天才乘機飛韓國的。而這一晚產生的住宿費也是由蒜農負擔的。
隨后,大眾網記者向aT反映了此事。截至發稿時,aT并未對此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