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更換招標信息的提供者,避免海外供貨商不必要的誤會
蒜農:一定維權到底,搜集證據適時起訴aT
aT就退運中國大蒜事件回應,此次大蒜退運是由于海外供貨商的代理人(大農農產)未完全把aT招標信息轉達給海外供貨商(蒜農)而產生的,今后為了國營貿易及合同條件的洽談,盡量避免海外供貨商不必要的誤會,將會通過中國aT青島代表處運作“國營貿易信息支援中心”等方式提供招標信息。
然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優銀則認為,在沒有向蒜農提供完整版本的合同和標書的前提下,aT作為韓國準政府機構,既然派駐專員對該批大蒜進行了全程追蹤驗貨,則應視其行為為韓國政府行為,對于造成蒜農的損失,韓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應因為aT的失職而由中國蒜農買單。
山東社科院國際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顧春太則認為,關于裝船前驗貨屬于現場指導的說法,屬于事后說辭。畢竟在以往對韓國的農產品貿易中,大量農產品的進口不是一定甴農管所進行檢驗,這也是韓國大農農產沒有全部翻譯標書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一項農產品進口檢驗政策連韓國人自己都沒有了解清楚,山東蒜農存在認識錯誤也是情有可原。對于一項具有重大誤解的合同,韓方不能采取簡單化的處理方式,雙方應本著盡可能縮小損失的原則,妥善處理。
有媒體發表評論稱,隨著我國農業走出去的步伐越來越大,因為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導致的摩擦會越來越多。相較于韓國,我國在大蒜這樣的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生產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同等質量的大蒜價格,我國只有韓國的20%-30%。北京APEC峰會期間,中韓在自由貿易區協議談判上達成實質性一致,將在20年內對以產品品目為準90%以上的商品取消關稅,其中部分農產品被列入撤銷關稅目錄之內。未來韓國農業將遭遇我國農產品的強力競爭。此次事件是山東大蒜撞到了韓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槍口上。
而對于此次韓方的回應,蒜農王連全表示,此次大蒜退運事件中貓膩太多,他們三名涉事蒜農無法接受,決定維權到底,并不斷搜集相關證據,適時起訴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