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節假日,不少旅行社就打出“低價游”招牌,紛紛以“最低價”、“超低價”等招牌吸引顧客。旅行社打出的低價牌,其服務能有保證嗎?這些“低價游”背后有什么樣的貓膩呢?市民又如何才能規避這些低價陷阱呢?記者對此進行了全面調查。
個案點擊:交了基本報價,還要另交費
近日,市民徐先生打算帶家人外出游玩。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海南游1180元的報價后,徐先生來到該旅行社咨詢,聽了工作人員介紹后頗為心動。當一切準備妥當,徐先生來到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卻被告知除了要交1180元外,另外還要再交近600元的其他費用。旅行社對此解釋說,額外交的這600元包括機場建設費和一些景點門票等必選消費,這部分費用不包含在基本報價內。
對此徐先生有些想不通并提出疑問:廣告上為何不提及這部分費用?他認為商家此舉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無獨有偶,市民秦先生一家三口日前參加了一個兩日生態游,旅行社當時報出的價格很便宜:一家三口兩日之旅總共才三百元。可真正來到了山腳下才發現所謂的山,只是一個地形稍復雜的土丘,而瀑布也與他想象中的相差甚遠。爬山不過半個小時就打了個來回,沿途的小游戲也很常見,如幸運套環、打彩彈,還有踩氣球等等,秦先生的孩子直抱怨,還不如爬嶗山過癮呢!
記者了解到,徐先生和秦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并不鮮見,很多市民都是被旅行社廣告中打出的低報價吸引過去,認為廣告中的報價就是整個旅游的總費用,殊不知還要交納其他費用;有時交了全額費用,到景點一看,卻發現景觀和旅行社當時介紹的相差甚遠。
記者采訪發現,類似徐先生和秦先生的遭遇,不少外出旅游的人都碰上過,旅游消費,真是花錢買來一肚子煩惱。
延伸調查:“低價游”背后陷阱不少
去年6月,島城市民胡先生在馬路上接到一旅游公司的宣傳單,正好胡先生的兩個親戚想去海南旅游,胡先生看到傳單上標注海南雙飛4日游每人只要1400元,包括了來回機票、食宿費用和四大景點門票,看到這價格比市面上要低,胡先生便打電話去報團。
但就在簽訂合同時,胡先生卻被對方告知,除交納這些費用之外,還必須交納2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費、200元的雜費,胡先生有種上當的感覺。
據記者了解,從青島到海南,如果機票不打折的話,光來回的機票差不多就得三四千元了,而參加旅游團,來回飛機,加上在海南吃、住、玩,最低報價才有1180元,這里面有什么“玄機”呢?
島城一旅行社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飛海南的航空公司和航班都特別多,競爭的激烈使航空公司給旅行社的折扣優惠都已經到了5折甚至4.5折左右,旅行社一般都選擇的是早晚時段不太好的航班,從而價格更便宜。
另據了解,像海南地接社大部分采取與泰國地接社一樣的做法,即每個游客只象征性地收上一兩百元的接待費用甚至不收游客住宿酒店、餐飲和接團的費用,而是從游客購物和自費項目的消費中提取利潤,因而造成海南游目前的超低價。但這樣游客一到當地的話,導游就要將游客領到當地購物場所。
據介紹,像海南游這樣的項目,游客一到旅游地,大多要被領到購物場所購買珍珠水晶、游覽黎村苗寨、參加某些水上運動等,這都成為導游索取高回扣的方式,相應地游客的旅游時間被占用,游覽時間、項目自然被削減了。此外,由于游客對景區路線不熟悉,旅行社便將部分旅游內容省去;還有的旅行社通過模糊化報景點,實際上很多景點僅是路過,游客根本沒時間游覽。
更有甚者,一些游客報名參加國際游線路,明明是沖著一些大旅行社的招牌而去,不料臨到出發前,旅行社方面卻會忽然變卦,稱原有的線路報名不滿額,所以不得不和另一家旅行社合團出發,而后者的資質往往不如原來的這家大社。游客不知情,便也只能接受,其實這里面就經常有旅行社的“小九九”———有時候并不是該社沒有線路,而是它將游客“賣”給另一家小旅行社,以便牟取更大的利潤。
采訪中,一位業內人士稱,隨著旅游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旅行社紛紛壓低報價,一些外地游、出國游線路的價格低得嚇人,有的報價甚至低于成本。為了彌補損失,旅行社就會把應該包含在報價內的部分費用另行向顧客收取,這種做法逐漸成了一種“行規”。據一位從事旅游工作多年的導游透露,在導游圈內,把旅游團分為“肥團”和“瘦團”,如有些客人愛購物這是“肥團”,但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那些時時要按合同辦事的游客,就成了“瘦團”。
業內提醒:理性消費是避免受騙的關鍵
據業內人士介紹,旅游糾紛大多集中在廣告誤導、安全無保障、合同違約、隨意轉團等幾個方面。
旅游消費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據有關人士分析,主要原因是:部分旅行社沒有使用規范性旅游合同,其設定不科學、不合理,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很難預測到合同中的陷阱;旅行社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一些旅行社經營行為不規范;旅游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
另據介紹,有些市民之所以掉進這樣的陷阱,還是自己消費不夠理性所致。在外出旅游方面,市民更應當有“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進行理性消費。市民不要因為價格便宜就和一些沒有品牌的“黑社”簽訂協議,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資格的旅行社接洽業務;其次,要明確行程中的景點和費用,明白團費包含哪些旅游項目。按照規定,旅游行程開始后,任何超出行程的費用,游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游服務質量下降,可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在一些附加旅游購物點,游客更要用理性戰勝欲望,不需要的東西不要貪便宜,不要隨大流,更不要被一些導游“過了這個村沒這個店”的推薦所引誘。
同時,業內人士告誡消費者外出旅游要挑選有信譽的旅行社,正規旅行社擁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其次,要跳出只求價格低、不顧服務質量的怪圈。不能簡單地以價格衡量一個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優劣,還要看清標價所包含的旅游項目。另外,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涉及的諸多細節如旅游日程、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用餐等的表述要嚴謹,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