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去臺灣旅行是件開心的事,沒想到卻因為幫忙報名的朋友誤寫錯了姬先生的姓,他被旅行社收了300元“發票損失費”。一說到自己的遭遇,姬先生就覺得窩火,他撥打了本報3·15熱線。業內人士表示,旅行社收取“發票損失費”沒有任何依據,純屬變相賺錢。
發票寫錯一個字,被收300元發票損失費
姬先生的故事要從去年五月份說起。當時,姬先生和兒子報了威海中國旅行社濟南分公司組織的一個臺灣旅游團,由于報名的時候是讓朋友代為報名,朋友一疏忽,就把姬先生的姓“姬”寫成了“紀”。
看似一字之差,卻擋住了姬先生去臺灣的路。由于發票上的名字和身份證對不上,姬先生在辦理入臺手續時遇到了麻煩。此時,旅行社方面告訴姬先生,如果想辦理入臺手續,需要更換發票,發票上的名稱要與他本人身份證一致。
換發票原本不是什么太困難的事,然而,旅行社卻要求姬先生繳納600元“發票損失費”。“當時他們說,換一張發票是300元,因為我兒子和我的都錯了,這樣就是600元。”姬先生回憶說。
在姬先生看來,發票寫錯確實不是旅行社的責任,然而換張發票就要300塊錢,他很難接受。可是此時,姬先生先期已經繳納了赴臺游的費用3800元,幾經討價還價,最終旅行社把這筆“發票損失費”從600元降低至300元。
旅行社說收費標準是“市場價”,但沒有定價依據
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姬先生繳納了這筆“發票損失費”,臺灣游得以成行。然而,在姬先生看來,換張發票就收300元,著實讓人難以接受。“名字確實是我們寫錯了,旅行社如果因此承擔一定的損失,我們可以賠付,但是換個發票他們就收300元,我覺得確實難以接受。”姬先生無奈地說。
近日,就姬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到了威海中國旅行社濟南分公司。濟南分公司負責人柳曉云告訴記者,姬先生確實于去年5月份,參加了他們公司組織的臺灣旅行團。而當時收姬先生300元“發票損失費”,是按照“市場價”。“市場價就是當時赴臺旅游市場的價格,這個沒什么定價依據,當時市場行情就是這樣的。”柳曉云告訴記者,去年下半年個人赴臺游申請手續有所調整后,整個辦理程序也有了變化,而這項“發票損失費”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不過,對于柳曉云給出的“市場價”的解釋,旅游業內人士表示,“完全是變相賺錢”。省城某大型旅行社臺灣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姬先生辦理赴臺手續時,公安部門確實要求相關發票上的人名和身份證上的名字要一致才能辦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總會因為各種原因,造成名字出錯的情況,一旦遇到這種事,旅行社會為客戶更換發票。而更換發票確實牽扯到一定的成本,只是這部分成本微乎其微,他們很少跟客戶“算計”。“我們從來不跟顧客收什么‘發票損失費’,收這種費用,明擺著就是變相坑人家錢。”這位負責人表示。
◎律師說法 旅行社可要求姬先生賠償 但收發票損失費缺乏依據
對于自己的遭遇,姬先生也向消協和旅游主管部門進行了反映。但是直到3月12日記者發稿時為止,此事仍在調解之中。
在相關的法律專家看來,威海中國旅行社濟南分公司所收取的“發票損失費”也欠合理。山東博翰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俊玲表示,由于姬先生個人的過失,給旅行社增加了成本,旅行社方面可以要求姬先生進行補償。但是換張發票就要收300元,這恐怕是不合適的。
“旅行社方面可以要求姬先生賠償,但是他得提出賠償的依據,拿出自己的成本來。這300塊錢的費用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有沒有物價部門的審批核準?”張俊玲律師表示,除非姬先生和旅行社方面在最初的格式合同中對300元的發票損失費有所約定,否則的話旅行社單方面要求這個費用,顯然是缺乏依據的。 (記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