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幾年賄金就有180萬
“從2010年至2013年,八名教師收受的賄賂超過180萬元,有的一次性就受賄10萬元
“法院法官在訊問這些當事人時,能看出有的老師根本不懂法,認為自己收的只是教輔書的回扣,并不認為是犯罪。”11月20日,臨淄區法院的有關人士向記者吐露了這樣的一個細節。
本報記者發現,在涉案的八人中,涉案最少的王曉煒、陳超,經法院認定收受的賄金也達到了10萬元左右。而常伯承被認定的賄金達到42萬余元,是其中受賄金額最多的中學教師。另有多人受賄金額近30萬元。
從具體受賄時間上捋析,這八人除了張俊仕在2008年收受過兩次賄賂外,八人的受賄時間主要集中在2010年至2013年。短短這幾年,八人從書商那里收受的賄金超過180萬元。有的往往一次性就受賄10萬元。
個體書商尹某,在檢察機關對受賄當事人的調查中充當了證人的角色。在證言中,尹某描述了他向老師們行賄時的場景。
2013年7、8月份,尹某按照先前約定的回扣比例,向臨淄中學時任高三級部主任的陳超兌現了好處費。“回扣款是68000元,我就湊了個整數,準備了7萬元給了陳超。”在證言中,尹某說他倆約定在臨淄區晏嬰路見面,“給了陳超7萬,他又退回來2000元,拿著68000元走了。”
記者獲悉,在法院的審理中,八名涉案教職人員的辯護人均以涉案當事人并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為由進行辯護,從而提出當事人收受賄賂的行為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
最終,臨淄區法院判定被告人因所在單位為公立性事業單位,而這幾名具有管理職能職務的學校教職人員,被認定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而他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回扣的行為,也被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光鮮履歷 成為了過去
“涉案每名教職人員都有過光鮮的過去,也曾經為學生所敬愛,但他們“吃”的正是學生們的錢
在法庭上,何進良等人的辯護律師均提到,被告人教學成績優異,工作突出,多次受到表彰。其實,涉案的幾位教職人員在教學崗位上都不乏驕人成績,很多都是曾經的明顯教師。
“如今一個學校幾百名老師,他們能當上級部主任、教務處主任這樣的領導,肯定是有水平,有能力的。”
中國傳媒大學的在讀研究生王家源,高一時曾是此次涉案的淄博七中級部主任何進良班里的學生。她告訴記者,何老師屬于鐵面無私的數學老師,有責任心,對學生要求嚴格,教學水平也很不錯。中考成績在班里倒數的她在何老師的壓力教學法指導下迅速進步。“他引進了衡水中學那種模式,我們壓力很大所以都猛學。我們班老考級部第一。”
淄博七中官網上,對何進良的簡介中,也提到他14年來在課堂教學、教育研究、班主任和年級組工作等方面做出的成績,其中包括他兩次被表彰為臨淄區優秀教師,一次被表彰為淄博市優秀教師。
去年3月,涉案人常伯承曾帶領臨淄中學高三年級在淄博市高考模擬考試中取得好成績。校方為了表彰高三級部的成績,對全體高三的師生進行了通令嘉獎。當時,宣讀嘉獎通告的是副校長于新剛,而領取錦旗的,正是常伯承本人。
在這則新聞的照片中,于新剛背影挺拔,常伯承笑容滿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幾個月之后兩人雙雙被查。
如今,經臨淄區法院判決,涉案八人中,王曉煒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陳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其余眾人均被判處十年及其以上的有期徒刑。(注:應當事人要求,文中王明、徐匯均為化名)
或許有過高考經歷的人,都對當年的文山題海記憶深刻,高三階段尤為突出。
梳理淄博市八位教職人員的回扣窩案,那些書商向教師行賄的目的,即是攻取高三時期學生們購買的教學輔導書以及試卷材料市場。
記者在山東淄博多地調查發現,個體書商按照書定價的15%至20%,給利益鏈條上的把關者送出巨額資金,借助相對便宜的書價和緊跟學生特點的教材,慢慢占據教輔市場。而有的新華書店,也向教師行賄巨額資金,以保有部分市場份額。
案發后,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今年暑期下發通知,開始對教輔材料實行目錄管理,學校不得選用省定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同時,確定山東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教輔材料發行。官方稱,此前進行了公開招標。
并不透明的采購程序
“訂閱教輔書,雖先要備課組長申請,但話語權掌握在級部主任、教務處負責人以及分管副校長手中
在八名教職人員的受賄窩案中,臨淄中學共有三人被查,分別為原教務處副主任、級部主任常伯承,原教務處副主任、級部主任陳超,以及分管他們的原副校長于新剛。三人受賄金額分別達到了42萬余元、10萬余元和15萬余元。
臨淄中學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告訴記者,學校內的職能部門有辦公室、總務處、教務處等部門,其中教務處是教學核心部門,負責校內數千名學生的日常教學,“教輔書的征訂,也是由教務處負責。像常伯承、陳超這樣的級部主任,就不再擔負教學工作,而主要負責日常管理。每位級部主任還有兩名副主任協助工作,再往下則是教學的任課教師。”
這位任課教師對本報記者說,該校一般在高一高二階段基本不會征訂教輔材料,如果征訂,學生每學期繳納的260元學雜費也基本可以承擔。而到了高三階段,就需要征訂大量教輔書,而訂什么書則完全由級部主任掌握。
“每次訂閱教輔書前,每門課的備課組長先提出申請,而后級部主任會把樣書拿來給備課組長看。基本上用什么書,都是級部主任說了算,之后會讓備課組長在訂書單上簽字。最后,級部主任拿著訂書單向教務處申請。”這位教師向記者吐露,即使有備課組長提出自己的意見,級部主任有時也不會采納,采購程序并不公開透明。
臨淄區法院的有關人士也向記者證實,正是由于級部主任的“訂書權限”,才成為書商們的“香餑餑”。以臨淄中學為例,作為分管教務處和三個級部的原副校長于新剛,也是教輔書進入學校的重要一環,自然也成為各書商的爭取對象,最后也因受賄被查。高青一中的原副校長楊恩平,也是分管教務處,2012年至2013年兩次從書商手中受賄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