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改姓規定不同
新京報記者梳理相關資料發現,湖南省、浙江省、山東省均根據當地頒布的“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浙江、山東為試行)處理公民姓名登記管理。
廣東省目前沒有專門規范公民選取姓氏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戶政處副處長介紹,“考慮到實際需要,2003年省公安廳批復,在四種情況下,公民可以更改姓氏。”
而四省列舉的“公民可更改姓氏”的情形數量也不一致。廣東、浙江為4情形,湖南為7情形,山東為5情形。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以上四省的規定雖然不盡相同,但也具有一些共同點:如四省都對婚姻關系及收養關系變更作出了規定;廣東省和湖南省都對宗教名世俗名更換作出了規定;湖南、浙江、山東都指出了對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情況也可進行變更登記。浙江省與山東省都指出在實踐中,公安機關應“從嚴掌握”。
“草案有助厘清爭議”
“姓是家族傳承的代碼,顯示著家庭系譜,同時還為民事交易活動和其他人類活動提供方便。每個人都有姓名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權由父母代為行使,這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北本┐髮W法學院教授馬憶南指出,我國法律也是如此,原則上孩子應當從父姓或從母姓,同時,法律也要為一些特殊情況開口子,要盡量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研究專家夏呤蘭認為,民法通則是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權;婚姻法是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父母雙方有權協商子女的姓氏,兩者是不矛盾的。對于父母協商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子女成年后要求改姓的情況,婚姻法沒有作出排除性的規定,但中國的姓氏傳承具有文化傳承意義,從這個角度講,贊成公民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選取姓氏。
“此次草案明確姓氏問題,有利于各地區不同的規定進行整合和統一!北本┦兄袧櫬蓭熓聞账S榮律師認為,從傳承我國傳統文化以及規范我國戶籍、信息管理制度上看,是非常及時且有必要的舉措!安莅傅某雠_,可以為各派出所實行姓名變更登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厘清之前存在的爭議和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