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鋼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自那時起,不少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就“躍躍欲試”,到底要不要“搶孕”“搶生”呢,搶了會不會受罰?這讓不少夫婦很糾結。
30日,省衛計委正式對外解釋說,以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時間為節點。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決定》正式生效之間,單獨夫婦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進行批評教育,補辦《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