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年山東233人污染環境涉罪 涉案人數接近去年全年
自去年最高法、最高檢出臺司法解釋,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犯罪的認定標準后,我省打擊此類犯罪力度空前。去年,全省共破獲污染環境刑事案件23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96人;今年以來,全省已破獲案件11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3人。
入罪門檻降低 非法排污3噸即涉罪
省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負責人介紹,根據省政府的要求,17個市公安局已經建立食藥環偵支隊,有80多個縣級公安機關成立食藥環偵機構,共有人員524人。據了解,全省去年破獲污染環境刑事案件233起,是2012年的14.6倍,查處污染環境治安案件62起,是2012年的3.6倍。
2013年之所以打擊力度明顯加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污染環境犯罪的入罪門檻比以往大大降低。據了解,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犯罪的14項認定標準。“根據這個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就屬于嚴重污染環境。如果一個工廠非法排放一貨車危險廢水,那么這個工廠的負責人、貨車司機和直接處理廢水的人都會涉嫌犯罪。”該負責人說。
案例一 私設暗管偷排含鉻工業廢水
當前,污染環境犯罪主要分為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污染物和非法處置污染物。去年,企業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質的工業廢水共147起,占非法排放案件總數的89%。
去年12月23日,濟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會同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兗州區公安局,將顏店鎮一機件加工廠正在非法鍍鉻的生產場所查封,當場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梁某厚自2003年開辦機件加工廠,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從事電鍍(鍍鉻)加工業務。
嫌犯為了節省成本,沒有安裝污水處理設備,將含鉻黃綠色廢水直接經私設的暗管排放至附近的小河中。經檢測,私排污水中鉻含量為11mg/L,超出國家限定的排放標準7倍多,給當地農田和地下水造成嚴重危害。目前,2人已移訴至法院,3人被取保候審。
案例二 河北企業來山東偷倒廢酸液
去年,我省共查處非法傾倒有毒工業廢液案件40起,傾倒冶煉工業固定廢物11起。今年3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梁某恒伙同吳某國駕駛一輛裝載35噸廢酸液的罐車,在老板李某的指示下,由河北省邯鄲市成安縣出發,行至臨清市新華辦事處胡里莊村地段。
在犯罪嫌疑人劉某興帶領下,3人將罐車內廢酸液私自排放到臨清市農業局種羊廠院內的大坑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當晚,臨清市環保與公安部門聯合巡查時,當場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并扣留車輛。據調查,廢液來源是河北邯鄲一家制造鋼管的大型私企,該企業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污水處理設施,而是以每噸180元的價格將廢液交給李某處理。初步調查,李某安排罐車到臨清偷排已有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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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費用高 制約污染案定性
盡管當前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已經成為重點工作,但依然有一些制約因素。“每一個污染環境犯罪的定性都需要進行相應的檢驗、鑒定和損害評估,可是鑒定費用非常高,特別是損害評估費用甚至高達幾十萬元。”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我省僅有一家機構有環境污染鑒定資質,全國具有資質的機構也不多。“很多市辦理污染環境犯罪的案件,需要將相關的證據帶到濟南才能進行鑒定,而鑒定費用誰承擔就成了問題。”該負責人稱,現在正和相關部門協調,希望在這方面有所突破。
私自修改數據 干擾廢氣監控
據了解,為了監控企業廢氣排放情況,環境部門給重點排污企業安置了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一些企業竟然非法損毀、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私自修改監控數據,以此達標。”據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2月10日,省公安廳和省環保廳聯合開展為期3個月的整治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全省共查處此類案件6起,治安拘留違法人員8人,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