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齊魯網5月9日訊(臨清臺 李蕊)為籌網吧上網費,盜竊自家電動車。日前聊城臨清一16歲少年范小剛(化名)被自己父親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對其處理。
日前,16歲的范林青(化名)為籌錢去網吧上網,在自己家中盜竊價值2000余元電動車將其變賣,并趁父親睡覺之際,進入父母臥室內,偷走30元錢。
范小剛的父親一氣之下將其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對其處理。案件進入審查逮捕階段后,經檢察官審查認為,范小剛已滿16周歲,為籌錢上網盜竊自己家中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在詢問范小剛的父親時,他說報警只是想給兒子一個教訓,并沒打算真的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如果范小剛知錯了,可以原諒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再加上范小剛的父親對兒子的行為已表示諒解,并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臨清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范小剛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辦案檢察官告誡廣大市民,本可以對孩子使用溫和教育手段說服的,不可為了隨意懲罰孩子而報警。因為刑事案件程序啟動之后,不能因報案人意志的改變而隨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