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不予受理”
法院認為,當地政府采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與原承包人未達成租用協議,其訴爭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裁定對臨沂諾美爾服飾公司的起訴不予受理
郯城縣法院在針對金金煥侵權之訴的裁定書中說,經審查,2007年,重坊鎮政府對外招商,采用土地流轉形式征用包括謝宗來在內的19戶共21.51畝土地,但謝等7戶村民不同意方案,未達成租賃協議,2008年8月經省政府批準,將該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并征收,同年10月掛牌出讓,起訴人競得并按程序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本院認為,當地政府采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與原承包人未達成租用協議,其訴爭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裁定對臨沂諾美爾服飾公司的起訴不予受理。”
金金煥認為,裁定書含糊其辭,既不符合事實也自相矛盾。而謝宗來曾向記者明確表示,鎮政府后來“買斷”了該宗土地,只剩他一家未簽字領取補償金。被訴人都不承認的事情,法院的“土地流轉、以租代征”之說從何而來?金金煥手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又是否合法?為此,記者到郯城縣國土資源局采訪。
“發給諾美爾服飾公司的土地使用證絕對合法有效。”郯城縣國土資源局的相關人員對記者說。通過查閱檔案,記者發現省政府批文、公告、成交確認書等文件一應俱全,尤其是看到一次性劃到重坊鎮財政所的該宗土地補償安置款單據,說明不存在“以租代征”。
“裁定書不算數了。”簽發裁定的郯城縣法院立案庭庭長佟小賦向記者反復表示,金金煥已經上訴,裁定書自然就無效了,此后不再作過多的解釋。
對于裁定書中“經審查”的“以租代征”等內容,佟小賦坦言并沒有親自去調查,而是采信了重坊鎮政府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隨卷宗已移交臨沂市中級法院。
該案為什么在立案庭壓了9個月?佟小賦的解釋是,重坊鎮政府一直在做調解工作,最后調解不成才作出裁定。
對此,北京市金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陽認為,金金煥對謝宗來的訴訟,應該是一個排除妨害的案件。案情并不復雜,但受案的法院似乎并不情愿對案件進行實體上的處置,于是來了一個王顧左右而言他,出一份讓人看著犯暈的不予受理裁定結案了事。
“鎮政府明著勸我走法律途徑,暗中又干預辦案,這明明是看到土地升值了,想趕我走。”金金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