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禁區”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在部署摸底清查“在建在售已售”小產權房工作的過程中,住建部、國土資源部提出兩個要求,第一要求對已有情況進行分類匯總,第二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分類匯總情況,提出相關的處理和解決辦法。
目前,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籌劃,在摸底清查匯總的基礎上,進行有關檢查和執法督察工作。這兩個中央部門的檢查和執法督察工作,將在對地方上報有關材料匯總分析后展開。
多位地方城鄉建設廳的官員告訴記者,在傳達摸底清查工作精神的過程中,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多次強調地方政府對于違法規劃、土地用地、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小產權項目予以拆除。按照這一要求,北京、河北石家莊、河南商丘等都已經開始陸續拆除小產權房。
記者了解到,對于在建、在售小產權房的處理口徑,包括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在內的多個中央職能部門已經基本達成一致,即在對小產權房保持“嚴打”的基礎上,對于違反土地用途占用耕地開發、建設、銷售的小產權房,一律予以拆除。
“我們已經強調要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