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已回老家上學
曹女士的丈夫昨天告訴記者,妻子出事后,他實在沒精力照顧孩子,就把孩子送回山東老家,兒子如今在老家讀書。
目前,孩子由曹女士丈夫的母親照看。曹女士丈夫告訴記者,其實母親身體很差,有乳腺癌,已經做過兩次手術,父親身體也不好。“但沒辦法,只能讓老人幫忙了”。
在偵查階段,曾有律師替曹女士辯護。但庭審階段,曹女士沒請律師。“太貴。”丈夫說,法院曾問妻子是否需要請律師,妻子拒絕了。
“確實違法了。我們其實只是為了孩子上學,不是要跟相關部門對著干。”
辦事處:不會因“手寫”拒收材料
回龍觀鎮政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吳主任作證稱,辦理借讀證明需要“五證”:家長的身份證、暫住證、在本轄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據媒體報道,回龍觀地區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否認了曹女士的說法,稱手寫的無人監護證明,只要能清楚說明情況并有真實公章,就不會被拒收,且有大量先例。該人表示,要求蓋章單位、出具證明單位必須為鄉鎮一級,曹女士的材料被拒收,可能是級別不夠。
昨日上午,記者以普通回龍觀居民的身份致電吳主任,詢問“手寫材料認不認”。對方稱,無監護證明可手寫,“但明年可能政策就要變了”。
但曹女士的老家嘉祥縣老僧堂鄉政府黨辦主任作證稱,2013年5月27日,曹女士確實回過山東老家,鎮上還給開了證明,用的就是當地政府的信紙,手寫的證明,并加蓋公章,開具時間為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