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9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姜昕) 19日,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由于勞教期限已到,目前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內勞教人員已經全被釋放。對于青島市勞教所或將轉成戒毒所的說法,勞教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省司法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現在還沒有接到上級的通知。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宣布,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這意味著勞教制度在延續近60年后,將退出歷史舞臺。日前 ,記者來到位于虎山路13號的青島市勞教所探訪時,看到大門上依然掛著“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的牌子。
19日上午,本市政法系統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早在今年8月底,青島市勞教所的勞教人員就“各回各家”了。19日,記者致電青島市司法局核實情況時,該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答復稱:“勞教人員已經全部到期,并被解除勞教了,所內確實已經沒有勞教人員了。”而此前,濟南媒體記者采訪山東省勞教局時,相關人員表示,目前山東已經暫停了勞教審批,各地勞教所今年沒再進過勞教人員。
勞教制度廢止后,現有的勞教場所將來會有什么用途?對此,知情人士表示,盡管青島勞教所仍然沒有換牌,但是上級部門正在研究勞教所的轉型問題 ,“應該是轉型為強制戒毒所或者用于對輕微犯罪的矯正,目前尚在探討之中”。對此,青島市勞教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至于勞教所到底轉型成什么功能的單位,還需要等上級的統一安排。”
鏈接 勞教制度的沿革
1955年8月25日,勞教制度首次登上中國的歷史舞臺,一份題為《關于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文章指出,“對這次運動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的和因為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或因為立功而應繼續留用的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一種辦法是判刑后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于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對于勞教場所,《指示》明確“各省市應即自行籌備”。
1957年8月1日,經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準,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成為勞動教養在中國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標志。
1979年12月5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1982年,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從內容上看,《辦法》對國務院的《補充規定》做了進一步擴展,勞教對象被放得更寬。只要實施了刑法和行政法所禁止的任何行為,而行為人違法情節又不夠刑事處分的,從理論上都可以成為處罰對象。
2012年8月,青島勞動教養改革試點根據上級部署早已開始,而改革試點的重點,是將勞動教養審查環節轉為多部門參與的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共同商議。
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召開 ,表示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是今年工作重點。此后,多地政法部門表示,將在年底適時停止勞教審批。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宣布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記者 黃英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