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0月22日訊 記者今日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已由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已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濟南等5市提前一個月禁行黃標車
根據防治規定,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域的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濰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區,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黃標車。
據測算,山東省黃標車約有116萬輛,占汽車總數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卻占汽車排放總量的50%,按要求,實行黃色環保檢驗標志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淘汰補貼制度,對自愿提前淘汰黃標車并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補貼。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2015年底前,省內黃標車需全部淘汰。
政府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黃標車禁行區域和道路的管控,依法查驗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及時查處黃標車進入禁行區域和道路的違規行為;交通運輸部門也將加強對營運機動車的監督管理,支持引導黃標車進行更新改造,并按規定對達到營運期限的黃標車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將采取措施做好車用燃油調整升級工作,保證車用燃油穩定供應。另外,根據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并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機關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根據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達到國家車用汽油(Ⅳ)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車用柴油達到國家車用柴油(Ⅳ)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柴油達到國家車用汽油(Ⅴ)標準和車用柴油(Ⅴ)標準。
除了強調車用燃油升級,從源頭上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還從發展公共交通與新能源角度進行了規定。
文件規定,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路網布局,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事業,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錯峰上下班等具體措施。另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開發應用,組織推廣新能源汽車并規劃建設相應的充電、加氣等配套設施和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
另外,《規定》特別指出,公共交通、環境衛生等行業和政府機關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附:《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全文 (見后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