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缺少話語權
學時到底由誰說了算?“復訓學時是根據補考學員的學車情況而定的,假如因為學員個人的原因沒有達到規定的學時,那么剩余的課時費是不退還的。”新橋駕校副校長譚人銘說。
不少學員對駕校的這種做法感到十分憤慨。彭紹孔告訴記者,“有市民說自己平時練得比較好,只是在考試的時候太緊張導致沒有合格。不需要那么多的補考培訓學時了,為何還得交那么多錢?”針對此糾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據悉,今年4月1日出臺并實行的《山東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標準》中,對復訓學時并無具體規定,而煙臺市交通部門對此也無具體規定,解釋為“學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駕校協商復訓學時”。而按規定,復訓收費按培訓學時收費標準的80%計收,一個學時最高標準是52元,但是不同駕校之間的復訓學時竟相差10多個,收費自然就相差好幾百。顯然,學員在與駕校協商過程中并無話語權。
合理收費,法規還需完善
駕校為了讓復訓補考的學員順利通過考試,不再占用其他學員的考試名額,設置了一定的學時標準,學員刷夠學時就可參加考試。針對各駕校之間復訓學時不同、價格相差較大的情況,解決復訓學時問題就成了當務之急。
彭紹孔說,物價局只能管控價格,對復訓學時無權規定,原則上應由學員和駕校來協商,復訓多長時間,就繳多少學費。很多學員呼吁,有關部門應該對駕考補考學時有個明文規定,并加強監管,例如科目二復訓學時不超過15個學時;科目三復訓學時不超過18個學時;若學員自愿加學時,可另付費。每個學員不同的學時要求,駕校也應該尊重。此外,駕校收費時,做到透明公開也是必要的,否則會被扣上“亂收費”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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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收費糾紛 駕校負舉證責任
煙臺市物價局工作人員明確表態,如果學車市民舉報駕校亂收費,作為駕校的一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來證實其按規定收費。如果駕校一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明,則按照反映問題市民的說法來判定。另外,根據現行的駕校培訓規定,對中途退學的,駕校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及相應標準或協議費用扣除培訓費后如數退還,不退費或者少退費的將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