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七:刑事拘留時間延長有法律依據
8月15日,北京某媒體在《陳寶成取保被駁回》報道中采訪律師遲夙生,援引遲夙生的話說:平度警方對陳淑訓延長拘留至30天涉嫌違法,因刑訴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對于被公安機關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質疑平度警方無端延長刑拘期限。
記者翻閱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二十五條解釋:“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陳寶成等涉案人員共有8人,已構成“結伙作案”,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說明了延長刑拘事件的依據,作為陳淑訓的刑辯律師再發出這種質疑,確實不能自圓其說。
求證八:公開錄像對不利于案件偵破
陳寶成家屬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稱,“呼吁警方公布25小時完整錄像,以還原真相。”“不要以視頻片段來干擾公眾。”這一觀點在網絡上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認為只有公開信息才能換來真相。
對此,大眾網記者采訪了公安部門。據介紹,在案件偵查階段,視頻涉及案情,對偵查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不作回應具有合理性。對此,一位從事公安工作的網友@戴假發的南瓜FV也指出:在偵查階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適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案情細節。未經庭審確認,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實,對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證九:被拘禁司機確系被汽油“化學燒傷”
在陳寶成等人實施拘禁的過程中,雖然持續向郭曉剛身上澆汽油,但是始終沒有點燃,因此有媒體和網民質疑,郭曉剛并沒有被燒傷。“沒有點火不可能被燒傷”成為一些網友信以為真的依據。
8月12日,大眾網在采訪郭曉剛時,用圖片和視頻記錄下了他身上的傷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傷處明顯發紅。郭曉剛自述:渾身的傷口很疼,只敢歪著往右側身躺著。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記者采訪時,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醫院燒傷科張姓大夫告訴大眾網記者,對郭曉剛的診斷為:左肩胛、左腰腹燒傷,淺二度百分之三面積。
事后,大眾網記者查閱了《法醫損傷學》(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會使皮膚壞死,表現為皮膚脫脂、表皮松懈脫落、基底部暗紅、腫脹明顯等。省內的皮膚科專家介紹,汽油像酸堿一樣,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觸性皮炎,也就是俗稱的化學燒傷,也就是說,汽油在不點燃的情況下,浸泡皮膚是完全會燒傷的。(相關報道見《平度被非法拘禁者全身多處燒傷仍在住院治療》視頻)
求證十:郭曉剛25小時只吃了兩根黃瓜幾個梨
8月13日,某報《陳寶成家屬呼吁公布25小時完整錄像》報道稱,陳寶成的代理律師李會清說:陳寶成透露,駕駛室里肯定有水,怕司機中暑9號下午還送過冰塊,晚上送了玉米、黃瓜和梨。幾家媒體在報道時均援引李會清的話“陳寶成說:那位司機開始是被攔下,后來是自愿留下,在滯留期間,吃喝和村民一樣。”
郭曉剛說,在他被拘禁的第一天,陳寶成等人從家里拿來了幾根黃瓜,由于饑餓難耐,他才向陳寶成等人要黃瓜吃。“一開始他們不給,說萬一吃了有勁了跑了怎么辦”,郭曉剛說,由于他被潑汽油潑的惡心、頭暈嚴重,在他的懇求之下,陳寶成等人才給了他兩根黃瓜充饑。到了晚上,幾個拘禁郭曉剛的村民將梨拿到事發現場,由于饑餓,郭曉剛再次向他們央求了幾個梨。這些就是郭曉剛在25個多小時里所吃的東西。(相關報道見《平度被非法拘禁者全身多處燒傷仍在住院治療》(視頻)《對話被扣司機:汽油從頭澆到腳,干了就澆》視頻)
求證十一:司機已在事發地連續工作11天,清理垃圾并非“強拆的延續”
案發后,郭曉剛以及雇主都稱是在清理垃圾,以便于施工圍擋,但是8月15日,陳寶成征地拆遷案的代理律師@朱孝頂律師說,所謂的建筑垃圾實際是村民陳青沙家被強拆的房屋,建筑廢體和其中財物都是其個人財產。同時,陳青沙的家于7月4日被強拆,該現場正是非法強拆破壞私人財物的犯罪物證現場,司機郭曉剛的行為實際上是私產侵犯犯罪過程的延續。
8月12日、13日,大眾網記者先后采訪了郭曉剛本人,以及其雇主姜俊英。據兩人稱,郭曉剛此次在金溝子村清理垃圾并非偶然、突發,在出事之前,郭曉剛已經在金溝子村附近施工了11天,一直相安無事。在郭曉剛的工作日志上,清楚地記錄著7月17日至8月9日上午的工作情況。(相關報道見《涉事司機施工記錄曝光:事發時未與車主任何溝通》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