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9月9日電(奚婉婷繆偉奮)廣州原國企高管阮景和在處理征地事宜過程中受賄40萬元人民幣,潛逃12年后投案自首。廣州白云區法院9日宣判該案,以受賄罪判處阮景和有期徒刑7年。
法院資料顯示,生于1946年的阮景和,原系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黨委委員。2011年3月11日,阮景和自動到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投案。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阮景和在擔任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黨委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該公司在廣州市技術經濟開發區科學城征地及工程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廣州市穗城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理梁某橋,及第101施工隊隊長簡某容賄送的共計40萬元,為行賄者在科學城征地過程中承包的填土工程提供幫助。
在8月16日的庭審中,阮景和對受賄行為供認不諱,并稱2000年紀委找他談話,于是他攜贓款潛逃,先后輾轉山東、廣西等地做生意,但“錢沒賺到,贓款也已花完”。直到2011年他被醫院查出患有癌癥,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便于今年回廣州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阮景和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其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減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阮景和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產10萬元,并繼續追繳阮景和的違法所得40萬元,予以沒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