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8月21日訊(記者 陳之煥 通訊員 蔡曉杉) 20日下午5點,青島市火車站聯合執法辦公室執法人員在火車站西門檢查時,車牌號為魯UT7196的出租車不但拒絕接受檢查,還加速行駛將執法人員頂在車前跑了近三十米,執法人員膝蓋、腰、手指等多處受傷。
20日下午5點,青島市火車站聯合執法辦公室執法人員在火車站西門執法檢查,但車牌號為魯UT7196的出租車拒絕接受檢查。“他第一次拒絕接受檢查后,開車向前行駛,但因為路上堵車,開了不到十米就停下了,我便再次上前要求其他接受檢查。”青島市運管局市場監督管理處科員張仁君告訴記者,因這名司機行為異常,他懷疑該車為套牌車。車停后第二次走上前,要求司機出示證件。不料這名司機隨手關上車窗,還將車門反鎖。張仁君便走到車前面要求司機下車,誰料司機突然啟動,一下撞到張仁君的膝蓋上。司機見張仁君仍不放行,突然提速將張仁君撞至車前引擎蓋上。張仁君握住車租車前雨刮才沒被甩下車。頂著張仁君跑了近30米后,由于堵車,該出租車被迫停車。
21日,記者從執法人員的現場記錄儀及事發地路邊的賓館監控錄像上看到,魯UT7196出租車被迫停車后,該車司機在市民和執法人員的圍堵下打開車門下了車,將行車證摔到車上,并喊道:“我不干了!”
青島市運管局市場監督管理處副處長趙學彬介紹,該司機并非套牌車,當時只是沒穿工裝,情節并不嚴重,按規定只是罰款100元,扣3分。然而現在則多了拒絕檢查和暴力抗法兩項行為,拒絕檢查應被處以500—1000元罰款、扣10分的處罰。暴力抗法部分則由公安來處理。
21日,記者了解到,出租車司機王某因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執法人員張仁君在市立醫院東院被診斷為膝蓋、腰、手指多處受傷,目前正在進行傷情況鑒定。
司機身體不適 一時沖動撞人
21日,記者在云南路派出所見到了王某,派出所里的王某一臉懊悔,他告訴記者,當天下午他是一時沖動,才釀成了這么嚴重的后果。“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可能就是想發泄發泄吧。”王某告訴記者,因為事發當天他的工裝剛剛洗了,所以當天就沒有穿,但營運證、上崗證、服務資格證、駕駛證等他都有。“我當時身體有些不舒服,情緒也很煩躁,就想發泄一下。”于是,當稽查人員站在他的車前檢查時,他一時沖動,放開油門頂著稽查人員往前走,“現在真是后悔,工作沒法干了,還犯了法。”
隨后,王某的妻子張女士也趕到派出所替丈夫求情。張女士告訴記者,丈夫平時性格比較內向,不大愛說話,對于丈夫有如此的舉動,她也感到很驚訝,“可能最近壓力太大了,之前也碰著過類似的事,不大樂意配合檢查。”
張女士說,去年9月,他們11歲的女兒出了車禍,腳踝骨頭出現異常,已經做過一次手術,幾乎花光家里所有積蓄,“他壓力很大,也一直不說出來。也怪我忽略了他的情緒,讓他壓抑的情緒沒宣泄出來。”
目前,王某因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