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高唐一精神病患者傷母被判接受強制醫療
正義網聊城8月21日電(記者賈富彬 通訊員楊兆峰 李濤) “張海被法院判處接受強制醫療,是我村群眾一大幸事,我村群眾能夠安心生活,其家屬無需擔心再次受到傷害,這應感謝檢察官及時提請法院審理,運用法律手段強制醫療張海的精神病,為我們解決了困難。”8月20日,山東省高唐縣劉寺鎮北郭村黨支部書記王殿甲對來訪的高唐縣檢察院檢察官說。
今年2月26日下午,高唐縣劉寺鎮北郭村村民張海在家中照顧父母時精神病發作,用手摳其母親的雙眼,致使其母左眼球被摳出,右眼破裂傷,后又到其哥哥家欲摳侄女的眼睛,因哥哥阻攔未遂。隨后,公安干警聞訊趕到將其抓獲。
說起張海,家屬介紹其精神方面的疾病大約有三四年,離婚后更加明顯,平時見人不近說話,不定期發病,曾多次治療效果不佳,對此同村村民都有同感,時常防備受到傷害,此次張海用手摳其母親雙眼的事件,村民非常后怕。
張海被抓獲歸案后,經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證實,張海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受其聽幻覺及被控制體驗等精神病性癥狀的影響,張海對其違法行為喪失了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認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被公安機關暫時安置在聊城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
因怕張海再次發病,再次受到傷害,其母親和哥哥不愿擔任監護人,為了全村群眾安全,村黨支部書記王殿甲自己擔任張海的法定代理人,并協助公安機關將張海送往聊城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
此案移送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張海患有三年精神病史,期間存在暴力傾向,又實施了傷害母親及侄女的行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并征求了張海母親的意見,張海母親表示:她沒有能力再管孩子,只要對孩子病情有利,同意對他強制醫療,村黨支部書記王殿甲對張海的病情發展也表示擔憂,并從張海家屬和全村群眾安全方面考慮,請求司法機關對他采取強制治療措施,張海的主治醫師林正華表示:張海目前被診斷為偏執性精神分裂癥,如果不進行下一步治療,無人看管,就具有傷害別人的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高唐縣人民檢察院于7月15日向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對黃某強制醫療。
高唐縣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于8月15日作出對張海強制醫療的決定,目前張海在聊城市第四人民醫院接受強制醫療機構治療。這是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高唐縣作出決定的首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例。
據了解,近年來,精神病人實施暴力犯罪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案例時有發生,司法機關以往在處理該類案件中,往往鑒于行為人是精神病人,認定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事后責令其家屬嚴加看管。如果家屬沒有盡到監管義務或者監管缺位,該類精神病人就存在繼續危害社會的風險,給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帶來隱患。強制醫療程序的設立,不僅加強了對暴力型精神病患者的監管,有利于社會安全,同時也體現出國家社會服務功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