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煙臺8月19日電(王嬌妮) 煙臺市慈善總會19日晚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該慈善總會原辦公室主任王洪濤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賠償款項與善款無關。
聲明稱,“今日,有媒體報道,我會原辦公室主任王洪濤疑挪用善款用于交通事故賠償。經有關部門審計、審查,交通事故賠償金為810000元,其中,119780元為機動車交強險由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其余的690220元均由王洪濤個人承擔,所有賠償款項均與善款無關!
聲明還稱,“一直以來,煙臺市慈善總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善款的募捐接收、救助發放和項目管理始終是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慈善資金運行安全有效。歡迎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繼續監督我們的工作!
2012年10月16日,王洪濤駕車在煙臺紅旗中路與奇山東街叉口處發生交通事故,致一名受害者死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