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資按天,甚至按小時結算,很少考慮是否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是多數農民工的心態。記者了解到,維權意識淡薄,出現傷亡事故后看用工方的“臉色”是農民工群體普遍存在心理。對此,律師建議,廣大農民工如不與用工方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在確定短期的勞務關系時應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時,即使用工方不承認勞務關系,依然可以認定其相關的賠償責任。
農民工:只關心工資而忽略保險
59歲的孔祥貴是一名電焊工,雖然已經在外打工20多年,但在他的眼中,老板每天能開多高的工資,依然是頭等的大事。
“出門在外最主要的就是掙錢,有沒有保險我沒問過,也沒想過。”孔祥貴說,只要工資高,他就會在工地干。如果工資談不攏,就得考慮換地方了。“出門在外,老板一般都包吃包住。不管吃住的,工人們還得自己掏腰包,肯定留不住人。”但是目睹了顏丙禮被砸的事故后,他卻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人沒了,因為沒簽合同,人家不承認你是這里的工人,白白毀了自己的命……” 5年前,在四川的一個工地干活時砸斷了腳趾,用工方不但承擔了上萬元的醫療費用,還付了住院期間三個月的工資。這是60歲的農民工賈德友感到非常幸運的事情,“老板人很實在,沒有逃避責任。”賈德友臉上帶著滿意的表情,好像已經完全忘卻了自己承受的巨大痛苦。
“農民工出門在外,最怕的就是拖欠工資,除了這個,我們不會想其他的問題。”賈德友感嘆說,農民工都是弱勢群體,這是不爭的事實,看老板臉色的日子,他們已經習慣了。“攤上個好老板是咱的福氣,如果你干活時受傷了,那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農民工苦笑著說。
保險公司:不妨買份意外傷害保險
濟寧一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筑工人的工作存在較高的風險性,提供必要的意外傷害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據《建筑法》相關規定,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對于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項目和單位工程為保險單元,各類建筑工程均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近年來,該保險已經成為建筑行業必備的保險種類最主要的險種之一。
“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的投保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建筑行業工人的流動性較大,特別是農民工所占較大比例。”該負責人說,目前,農民工因與建筑方多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而是以短期的口頭勞務關系為主,如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以記名和計人數的方式計算,農民工的權益很難有保障。以合同總造價作為計算基礎,能夠完全保障與用工方存在勞務關系農民工權益,如發生意外傷害,用工方便可得到相應的保險賠償,并可將賠償金用于農民工的治療和傷亡賠償。 “也提醒廣大農民工,一旦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一定要有維權和索賠的意識,積極爭取應得到的賠償。”該負責人說,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目前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并且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律師說法:物件所有人需承擔責任
“如工人確定為用工方工作,雙方便存在勞務關系。”山東濟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力說,關于顏丙禮在工地午休期間被砸身亡的問題,即使雙方不存在勞務關系,作為用工方的博大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木門傾倒后造成他人死亡,應由物件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木門存放在博大公司的職工宿舍內,如用工方不能拿出相關證據證明木門不歸屬他們所有,必須要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不管雙方是否存在勞務關系,作為所有者的博大公司必須要承擔相關責任。”楊力說。
“目前,工人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和勞務兩種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勞動關系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務關系因用工時間較短,多不簽訂勞動合同。”楊力說,農民工由于流動性較大,用工方多不會與其簽訂長期勞動關系,多以口頭方式形成勞務關系。
楊力建議廣大農民工,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確定勞務關系時,一定要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以免發生糾紛時,即使對方不承認也可通過見證人的正式,獲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