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9日訊 (記者 李保光) 備受矚目的“康菲漏油”事件又有了新進展,記者7月9日采訪時了解到,因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拒絕接受受損漁民、養殖戶的調解請求,山東部分受損漁民、養殖戶于7月9日正式向青島海事法院遞交訴狀,請求康菲中國公司和中海油總公司賠償自2011年6月4日以來的經濟損失2100萬元。
據了解,受山東部分漁民、養殖戶委托,今年6月初,德衡律師集團律師李剛,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天津海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申請仲裁調解,申請與康菲中國公司及其合作開發者中海油公司民事調解,并索賠2198.5萬元。
但是,7月8日李剛收到了調解中心發來的“程序終止告知函”。調解中心在“告知函”中表示,早在6月9日他們就通過特快專遞向被申請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寄送了《民事調解書》等相關材料。但遺憾的是,該中心至今沒有收到來自兩家公司的任何答復。而根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應該在收到函件7日內進行答復。如果在此期間不做答復,即被視為拒絕調解。鑒于此,天津海事調解中心將有關程序予以終止。
調解被拒后,7月9日,李剛代理山東4戶漁民、3家養殖企業和1個村民委員會,向青島海事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判令康菲和中海油承擔因2011年蓬萊19—3油田溢油嚴重污染渤海致其絕產減收的侵權責任,并賠償其直接經濟損失合計2100萬元。
“按照規定,法院應在接到訴狀起7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答復。”李剛表示,如果不出意外,最晚下周五將收到法院的答復。不過,早在2011年11月份,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賈方義律師代表煙臺30余名漁民,提起對康菲和中海油的訴訟。但是,最終青島海事法院沒有受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