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王富曉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賣考生信息,泄密源頭究竟在哪里?6月18日,生活日報記者在與一名網上賣家討價還價之后,對方發來了3000余條學生的信息。經生活日報記者核實,這次對方提供的竟然是省城一高中(注:濟鋼高中)從高一到高三所有學生的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聯系方式以及家庭住址。
記者在追溯信息泄露源頭的過程中發現,包括學校、縣市招辦、教育主管部門等,甚至系統的維護人員,都有機會接觸到類似信息,至于是誰泄露的,沒有人說得清楚。
記者發現
在校學生信息被曝光
17日,生活日報記者在與QQ號碼為770315083的網上賣家討價還價之后,對方興致全無,直接把生活日報記者的QQ號拖到了黑名單。18日一大早,對方突然來了興致。記者與其一番周旋,對方主動提出給記者發送部分學生名單。
8點31分,對方通過QQ郵箱,發來了一份excel格式的文件,打開一看,是3155名學生的信息,文件名標注著“濟鋼高中3155”。看到記者有點兒“貪得無厭”,對方又把記者拉黑,此后再也不予理睬。
在這份名單上,既有1994年左右出生的學生,還有1998年出生的學生,年齡差距頗大,難道全部是今年高考考生名單嗎?
從濟鋼高中了解到,該校從2010級到2012級,在校生數量維持在3000人以上。在學校的官方網站上,生活日報記者找到了一份《濟鋼高中2012-2013學年度第一學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名單》,名單中既有2010級今年參加高考的學生,又有2012級高一的新生。
對照著68名優秀學生干部和467名三好學生的名單,記者一一查找,均從賣家提供的信息中找到,名單里涵蓋了從高一到高三的學生。隨后,記者隨機挑了10名學生的信息,并按照其中提供的聯系方式撥打,除了一個號碼無人接聽外,其余9個都是學生的家長,而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完全正確。
而在17日花100元從他手中買來的18個考生信息中,既有濟南九中、濟南五中的考生,也有濟南三中的學生信息。
學校表態
嚴格保密學生信息
學生的信息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18日,記者首先與濟鋼高中取得了聯系。
得知網上賣家掌握如此詳實的資料,校辦的于老師一陣驚呼,連連表示“不可思議”。至于何人能夠掌握學生的個人信息呢?于老師說,一般管理學生學籍的老師、政教處和教導處的老師都能接觸到。“像我們辦公室的普通老師、任課老師,都無法接觸學生的學籍信息,畢竟是保密的,學校也是嚴格保密學生的個人信息。”于老師說。
于老師進一步解釋說,除了學校之外,上級的教育主管部門、招考部門也能掌握學生的學籍信息,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現在誰也說不清楚。
此后,于老師表示需要向領導匯報此事,之后會給一個詳細的答復,并留下了生活日報記者的手機號碼。
下午6點鐘,濟鋼高中負責對外宣傳的陳老師給生活日報記者打來電話。陳老師表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們也算是受害者。
“現在獲取信息的渠道非常多,很可能不法分子手里掌握的,不只是我們學校一家。他們到底怎么獲取的信息,我們也無法得知。”陳老師說,“對于我們學校來說,無論是學籍信息的管理人員,還是學校的相關負責人,應該都是盡職盡責的,不會泄露這些信息的,畢竟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與其他學校交流過程中,一所知名高中的負責人告訴生活日報記者,學生的學籍信息都是嚴格保密的。
“能夠有機會泄露學籍信息的,除了管學籍信息的老師、學校的政教處、教導處負責人,還有學籍信息系統的維護人員。”這位負責人說,“此外,就是上級的招考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了。學校里的普通老師,很難有機會接觸到這么完整的信息。”
招考部門
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
濟南市招辦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咨詢時透露,考生的個人信息,都是嚴格保密的,并且有專門的管理信息系統,專人負責。“要是有泄露考生信息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學校,招辦部門估計沒有人敢去以身試法。”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考生信息按照規定,由專人嚴格管理,系統也是經過了各方面測試,從系統泄露信息的概率幾乎為零。“如果販賣的是高考考生信息,并且按學校分類,那很可能信息泄露的源頭就是學校;如果是按照成績分類的話,那也可能是縣市招辦的人。不過,現在誰也說不清楚。”
省招考院有關負責人還說,目前沒有接到有關考生信息泄露的舉報,“這幾年,教育部對于考生信息保密都有嚴格的規定,每次教育部電視電話會議上,都會播放一些外省人員因泄露考生信息等原因判刑的。我覺得公務人員沒有誰敢去以身試法吧!因為,對于有意泄露考生個人信息的行為,一旦查實,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的紀檢處理。”
該負責人還表示,類似于這種大批量信息泄露的事情,涉及范圍相當大,安全隱患相當大,“建議向公安部門報警處理”。
據記者了解,對于考生個人信息保密問題,教育部每年都會三令五申。鑒于近年來非法傳播、出售考生個人信息的現象愈加嚴重,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