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6月4日訊(記者 劉云菲 通訊員 初愛玲) 按照省人力資源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全市從今年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范圍: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jīng)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有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一級增加246元,二級增加236元,三級增加226元,四級增加216元。生活護理費按2012年聊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814元調整。調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分別為2012年聊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持職工《工傷傷殘證》或《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到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增加待遇手續(xù)。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的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