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9日訊(記者 陳瑋) 5日,濟南出臺全省首個家庭農場發展意見。《意見》明確,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從事大田種植百畝以上可評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禁止城鎮居民經營家庭農場。
近日,濟南市農業局、財政局、工商局聯合下發《關于積極發展家庭農場,增強現代農業發展活力的意見》。《意見》提出,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經工商注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凡滿足上述條件的農民,可憑有關證件到當地工商所進行注冊。
歷城區唐王鎮井家村的家庭農場主蔣士東說,由于自己冬瓜種得多,想在家庭農場中增加加工冬瓜餡的項目,不知道是否允許。這個疑問在《意見》中有了答案:家庭農場從事的經營范圍以種植、養殖業為主,也可兼營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農資產品銷售、觀光旅游和餐飲住宿服務等。
濟南市下一步將家庭農場人才培養作為新型農民培訓的重中之重,鼓勵引導大學生、外出務工農民等投資創辦家庭農場,幫助家庭農場創建品牌,支持家庭農場采取產銷對接、產品展銷展示等方式,與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對接,發展現代營銷。
家住市中區的李女士也想在鄉下承包幾畝地,注冊家庭農場經營,不知道可不可行。《意見》提出,家庭農場主持經營者和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濟南市農村居民戶口的農民。家庭農場若違反下列事項可被“摘牌”:禁止掛名家庭農場,即農村居民登記后,由城鎮居民經營;禁止由多個家庭承包土地拼湊農場;禁止虛造經營土地面積。濟南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若考核中發現家庭農場有違禁現象,或可撤銷家庭農場認定,至少不會被當做示范性家庭農場。
根據目標,力爭到“十二五”末,濟南市發展家庭農場300家,其中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100家,逐步形成產業特色明顯、運作管理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大、社會影響力強的家庭農場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