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國首個關注遺囑的公益項目“幸福留言——中華遺囑庫”在北京啟動,這條消息,讓“遺囑”這二字跳進了公眾的視野。近日,筆者就本市關于“立遺囑”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立遺囑,老人怎么看
大多臨終定
口頭立囑為主
近日,筆者就立遺囑問題在市區接連走訪了幾個社區,采訪中筆者發現,在傳統觀念影響下,多數老人很忌諱談及遺囑,但是,當老人們聽筆者介紹完“中華遺囑庫”的情況后紛紛認為,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是一件好事,這可以有效減少自己百年后子女因遺產而引發糾紛的可能。
古北社區退休職工戚先生說:“我沒聽說身邊有人去公證處立遺囑,一般都是老人臨終前把子女叫到身邊,口頭分配一下自己的遺產,或者寫個紙條留給家族里有威信的、與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等去世后再公布給子女。”
“都是平頭百姓,能有多少家產,最值錢的也就家里這套房子,口頭分一下就行了,用不著去公證處。”80歲高齡的劉昌玉說。
神道口社區居民徐紅今年65歲,只有一個獨生女,“我不需要立遺囑,只有一個女兒,等我和老伴去世后,所有的東西都留給女兒。”徐紅說。
■立遺囑,子女怎么看
理解老人苦心
只要他們高興
身為人女的戚家莊社區居民王春英說,老人若主動立遺囑,作為子女能理解老人的這番苦心。主動立遺囑是一種進步,說明大家生前立遺囑的意識在增強。“據我了解,遺產糾紛的事情多發生在子女較多的家庭中,以后獨生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這種糾紛應該會減少。”王春英說,“老人辛苦了大半輩子了,作為兒女不要老是惦記老人那點財產,要讓老人高興才行。”
“如果孝順父母是有動機、有目的的,那樣的兒女也太沒有良心了,相信也少有這樣的人。年輕人要靠自己奮斗,哪能指望拿父母奮斗大半生的成果?父母想把家業留給子女,這種苦心我能理解,只要他們高興就行。”市民宋女士說。
■立遺囑,律師怎么看
立囑能有效避免家庭矛盾
律師也可參與遺囑訂立
威海衛律師事務所的辛玉利律師介紹,中華遺囑庫是個公益項目,不以賺錢贏利為目的,旨在為民間提供一種服務,推廣“生前立遺囑”的理念,減少糾紛的發生。“但是它并沒有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遺囑庫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解決遺囑訂立中最突出的‘真實性’問題,即由遺囑庫作為第三方為老人保存遺囑,并對訂立過程進行形式審查和表面審查,但律師和公證處可以提供的遺囑服務更專業、更權威,如對老人遺囑中財產是否屬于個人財產等進行審查,以保證遺囑有效并可執行。”辛玉利說。
第三方保管可保障繼承人權益
“老人在生前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由第三方進行保管,這樣可以使老人安度晚年,也可以避免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辛玉利認為,把遺囑放在第三方機構很有現實意義,既能體現老人的意愿又能有效地避免家庭矛盾,在現在社會生活中是非常有必要的。“公證部門受理公證遺囑要準確評定老人的精神狀況,如是否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屬于真實意愿,老人是否是被脅迫的等情況,具有權威性。”
從社會層面看,辛玉利認為,這有利于幫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處分財產,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老人的權益,子女及其他親屬不知道老人處分財產的意思,也有利于家庭的團結。同時,有專業的人員提供幫助,會大大的減少遺囑無效的情形。
■公證資料顯示
老人立囑
80%以上涉及房產
筆者在威海市公證處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底,威海市民在這里做遺囑公證的共有24例,2012年全年共有100例遺囑公證,2011年有182件,2010年有211件。
“近年來,市民做遺囑公證的意識逐漸增強,經常有老人來咨詢相關情況。”威海市公證處副主任郭紅玉介紹說,“凡是身后有財產和事務要安排的人一般都能立遺囑,并無年齡規定,目前,來我們單位做公證的都是70歲左右的老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是不能立遺囑的。本市老人所立的遺囑中,80%以上關于房產,其次是存款。”
■相關鏈接
老人如何辦理遺囑
五種遺囑中公證效力最強
據了解,遺囑公證的辦理要經過申請、受理、審查、辦理等幾個階段。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按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據威海市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有效的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沖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后均優先適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并且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采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郭紅玉介紹說,公證處辦理的都是效力最強的公證遺囑。
請律師幫助起草遺囑
據辛玉利介紹,目前涉及的遺產糾紛,最多是由于遺囑人處分了他人所有的遺產。比如,老伴去世后,遺囑人處理了老伴的所有財產。其次,遺囑人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是否正常。再次,形式上是否存在問題。
為減少糾紛的產生,辛玉利向市民建議,首先要提高立遺囑意識,其次有立遺囑的意愿時,可先向律師咨詢相關注意事項,由律師幫助起草擬定遺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去公證部門辦理法律效力較強的公證遺囑。若不辦理公證遺囑,應找家族中有權威的、對該家庭情況比較了解的并且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作為證明人,老人自己保存遺囑的同時,第三方也可保留備份。(實習生 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