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政府性債務率57.5% 發文規范政府性債務管理

  截至2013年底,山東省政府性債務余額超過8200億元,全省政府性債務率為57.5%。為防范債務風險及加強債務管理,山東省出臺《關于貫徹國發〔2014〕43號文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解決了山東省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怎么轉的問題。

  “雖然債務規模處于合理區間、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重、融資成本高、償債壓力大、風險持續聚集等問題不容忽視。”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在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竇玉明介紹,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是山東省首次發文全面規范政府性債務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省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政府舉債只能采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

  《實施意見》解決債務“怎么管”的問題。下一步將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同時健全審批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并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按照“分級負責、誰借誰還、風險自擔”的原則解決債務“怎么還”問題。

  竇玉明介紹,新的管理機制建立后,對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存量債務,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結合之后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甄別。其中,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舉借的債務,以及由企事業單位舉借但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報經國務院批準確認為政府債務后,相應納入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對甄別后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債務,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優化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對中央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戶區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債務,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單獨檢查、單獨考核。對在建項目后續融資予以保障,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除國家政策允許的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外,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余額。

  “我們要客觀評價政府債務風險,不應‘談債色變’。 政府適度舉債,能夠彌補建設資金不足,符合代際公平原則,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國政府債務主要用于資本性公益支出,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發生償債違約的風險相對較低。”竇玉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