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張女士花280萬元為兒子在朝陽區芍藥居買了一套66平方米的兩居室做婚房,沒想到在裝修時獲知該套房曾失火燒死過人。張女士以賣方存在重大欺詐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將原房主訴至朝陽法院,并將中介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地產)列為第三人,要求賣方退還房款、利息及相關稅費共297萬余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庭審
原告買婚房卻買到兇宅
張女士訴稱,今年初為給兒子買婚房,她委托鏈家地產提供居間服務。春節前的一天上午,鏈家地產業務員帶她在芍藥居看了這套房子。張女士稱,當時房內放著副擔架,中介說是老人用的,所以也沒多想。她曾明確告知鏈家地產,自己買的是婚房,一定不能是兇宅,房內不能死過人。
張女士說,當時該套房標價是330萬元,賣主崔女士報了295萬元。今年1月23日晚,中介召集買賣雙方簽訂了合同,最后確定房價為280萬元。在張女士的要求下,鏈家地產向雙方出具了《房地產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該《告知書》列出了關于交易房屋的關鍵點,在“重大瑕疵”一項中,明確標示出“產權人確認交易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間沒發生過自殺、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鏈家地產和崔女士還一致表示房子不是兇宅,沒出過事。今年3月25日前,張女士向崔女士支付完全部房款280萬元,并支付了7萬余元中介費及相關稅費,房子也過戶至自己名下。
今年5月13日,裝修工人在給房子進行裝修時,被一名老人告知,房子起過火,燒死過人。與此同時,工人在鏟墻皮時發現,白色墻皮下露出熏黑的墻面。經多方核實,張女士確認該套房子曾經失火,崔女士的前夫被燒身亡。
被告意外死亡不算兇宅
庭上,46歲的崔女士及其代理律師辯稱不存在欺詐,該房不是兇宅。崔女士稱,火災當天,消防員告訴她,她前夫當時臥倒在門口,“說明有逃生愿望,不是自殺。是喝多了抽煙引發的火災,導致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她在殯儀館看到前夫時,發現他只有小腿有傷。“他沒有疾病,感情上也沒問題,所以不是自殺也非他殺,而是意外事故,房子不是兇宅。”崔女士說。
鏈家被告行為構成欺詐
庭審中,被告席上的鏈家地產代理律師態度鮮明地表示,賣家違反了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原則,構成了欺詐,故同意撤銷合同。
該律師稱,鏈家地產確認了房子的產權情況,盡到了審核義務。在原告購房時,鏈家問過崔女士房子是否為兇宅,在簽約服務時出具并讓雙方簽署了《告知書》,崔女士明確表示房子不是兇宅。“兇宅即使大幅降價也可能無人購買,故我方同意撤銷合同。”
對此,原告表示,鏈家地產在小區旁設店多年,有足夠時間和精力掌握該房子的真實狀況。即使鏈家地產真不知該房子的狀況,那也是對房屋未做調查,屬于其未盡合同義務。所以鏈家地產在該案中有明顯過錯,應獨自承擔相應責任。
該案暫時休庭,將擇日宣判。
>>探訪
鏈家稱交易時不知情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朝陽區芍藥居小區,涉案房子就位于頂層,防盜門成色很新,玻璃窗上的塑料膜沒有撕下。附近多位住戶反映,去年4月29日早上7時許,這棟房子發生火災,據說是男主人抽煙引發火災,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當晚6時許,記者來到小區大門旁的鏈家地產元大都店。據了解,該門店已經開設了4年。
該店一名女業務員表示,買房子時,業務員會告知房子是否為兇宅。當記者問及該案涉及的房屋是否為兇宅時,該業務員表示當初并不知情,現在才知道那套房子出過事。
針對“有消息稱鏈家地產梳理出北京900所兇宅資料”,鏈家地產客服表示,兇宅信息屬于鏈家地產的內部資料,不會公開,房產交易時業務員會進行查看。
>>觀點
何為兇宅無法律界定
北京中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紅偉稱,所謂的兇宅目前尚無權威的官方或法律界定,但依據公序良俗原則,如果房內發生兇殺、自殺等事件,帶給人以精神上的恐懼,令大眾不能從心理上接受,就應視為兇宅。如果所購房屋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等非質量性瑕疵,那么這套房屋就很難被人接受。此信息直接影響買賣雙方合同訂立和履行。若因賣房人欺詐或買房人重大誤解等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可以被撤銷。
吳紅偉律師表示,該案中的買房人可以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原標題:婚房買到手才知死過人 女子告賣家退賠297萬)